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告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告

铜政发〔2015〕5号

为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参与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国家不予代偿。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三、从2015年2月起,市政府将组织对非法集资开展集中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投资、担保、理财、咨询类公司非法集资活动。凡存在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集资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退还吸收的公众资金。

四、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抵制高额回报诱惑,谨防上当受骗,做到不接受非法集资资讯,不散播非法集资信息,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向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公安、工商等部门举报。

希望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建和谐美好铜川。

举报电话:

耀州区处非办:(0919)81966138191168

王益区处非办:(0919)2181529

印台区处非办:(0919)4180460

宜君县处非办:(0919)5281110

新区处非办:(0919)3182876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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