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1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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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经济形势和价格工作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川市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铜川市2010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0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物价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围绕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这一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切实改进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价格,更加注重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对市场价格的引导和规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改进价格综合调控
(一)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充分发挥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作用。深入分析研究价格形势,及时提出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政策建议,努力实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
(二)完善涉农价格政策。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烟叶收购价格,研究完善烟叶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化肥市场和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提出调控建议。
(三)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国内外重要商品价格变动,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看待价格走势,稳定生产,理性消费。注重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切实管理好社会各界通货膨胀预期。
二、加快推进价格改革
(一)坚持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坚持煤炭价格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制度,通过网络及时发布煤炭价格指数,为供需双方协商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二)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做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价格政策,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工作。加强输配电价监管,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
(三)完善天然气、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合理安排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评估成品油价格机制运行效果,合理安排好我市成品油价格,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配套工作。
(四)加快水价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落实全省新一轮水价改革规划方案,加强供水成本监审,简化城市供水结构分类,推动工商业同水同价。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实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三步到位方案,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五)加大环保价费政策改革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价格约束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落实国家和省上提高排污费等环保收费的标准。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逐步实现污水处理企业保本微利运营。完善脱硫电价政策。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落实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全面推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
(六)稳步推进重要基础行业价格改革。适当疏导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交通运输价格的影响,理顺运价结构,逐步形成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合理比价关系。推进电信资费管理方式改革,取消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城乡同价。运用价格政策鼓励和支持加快电信、广电、互联三网融合,降低资费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七)切实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落实省政府各项价格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价费改革,创造良好价费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
继续实行基金征收情况月报制度、通报制度和协调会议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征收手段,强化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奖罚和使用等制度。强力推进依法征收工作,确保全年完成1.2亿元,力争1.3亿元的基金征收目标任务。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合理调控市场价格。
四、运用价格政策支持支柱产业发展
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提高服务意识,经常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重点对煤炭、铝业、水泥等支柱产业开展调研活动,从价格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多向省局请示汇报,努力争取上级的政策支持。要抓住铝厂被列为全国15家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的有利时机,协调铝厂落实好、利用好这一优惠政策,争取电价政策优惠,促进企业发展。
五、完善价格监管措施
(一)大力推进清费治乱减负。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督促已出台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规范各类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各部门收费项目、标准进行逐项审定并重新公布,强化社会监督。整顿规范民爆器材流通环节价格秩序;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及景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
(二)改进民生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规范有线电视收费,清理取消涉及有线电视用户开通、使用过程的不合理收费。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切实加强幼儿园、民办学校和殡葬收费监管。继续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阳光收费。
(三)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医药价格改革政策,探索药品价格有效监管的政策和措施;适时调整基本药物零售价格;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现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的补偿机制。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和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三统一”试点工作。
(四)规范房地产价格和收费秩序。加强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推进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价格备案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清理销售环节收费。完善房屋和土地登记收费管理规定。规范工程咨询服务收费。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促进物业服务收费改革,因地制宜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
(五)完善交通价费政策。取消公路春运和节假日期间运价特殊加成政策,稳定票价水平,维护广大乘客利益。落实提高儿童减免票身高高度和革命伤残军人的优待票价政策。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六、强化价格监督检查
(一)开展价格专项检查。继续开展涉农价格收费检查,重点加强对化肥价格、烟叶收购价格和农民建房、农机运输、有线电视及殡葬等方面乱收费行为的检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加强行业协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涉企等价格监督检查,减轻企业负担。适时组织开展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和环保收费重点检查,落实价格改革政策。深入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和交警、法院收费专项检查,突出对试点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有关部门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收取诉讼费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强反价格垄断工作。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建设,整合执法资源,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交流合作,提高执法能力,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密切关注价格垄断行为多发易发领域,重点打击价格卡特尔,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价格垄断行为。
(三)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建立价格行为引导制度和典型案件披露制度。完善价格诚信惩戒机制,开展创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活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推动明码实价工作。完善节假日市场价格巡查和应急检查制度,加强对公路客运场站收费的监督。
(四)深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加强分类指导,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注重培育典型,强化舆论宣传,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打造成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品牌工程。
(五)大力推进价格举报工作。完善价格举报制度,分析价格举报的特点和规律。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加强案件督办,提高价格举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畅通诉求渠道。热情受理群众投诉,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告知案件办理结果,积极化解价格矛盾,营造良好的市场价费秩序。加快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七、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一)开展“十二五”重大价格问题研究。全面、深入、系统、客观总结“十一五”以来在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和不足,集中力量研究“十二五”时期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的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创新价格工作,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改进价格宣传。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互联网价格信息员制度。会同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定期就重大价格政策共同研究拟定宣传方案;妥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宣传和正面引导,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调整水价等公用事业价格时,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扩大宣传面,增强权威性。
(三)健全价格法制。配合国家和省上做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价格监测条例》、《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程序规定》的实施工作。落实《陕西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完善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落实《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政府定价程序;逐步建立典型案件披露机制、价格监督检查建议函制度。全面总结“五五”普法的成绩和经验,为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奠定基础。强化价格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治价水平。
(四)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稳步推进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明确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的前置环节。加强药品价格评审,完善药品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专家评审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公示和信息服务。
(五)加强价格认证工作。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落实价格矛盾调解处理机制,受理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矛盾调解申请,以调整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为中心,履行价格裁定职责,不断提高价格认证服务水平。搞好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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