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人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人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16〕32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人员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深改办对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原法律顾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人员名单
安延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刘永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云仓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展育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副科长
连桂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高燊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
宁国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王周户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教授
车晖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屈琦渭南师范学院教授
韩永安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松涛陕西齐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晓刚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主任
梁军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静陕西西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伟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主任
钱怀瑜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未进入调整后的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原法律顾问组成员,自该文件下发后自行解聘。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市政府法律顾问受市政府委托或指派履行下列职责:
1.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
2.对市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审查其合法性;
3.接受委托,代理市政府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4.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及招商引资中的涉法事务;
5.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市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要求
1.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市政府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市政府法律顾问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履行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3.在办理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外业务时,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4.市政府法律顾问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市政府有利害冲突的事务。
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1年。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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