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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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今年初,市委、市政府专项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共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17起,涉及15家投资公司,1家农民合作社,1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涉案金额20421余万元,涉及人员3100余人。虽然我市非法集资形势总体可控,但蔓延的势头依然存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必须持续抓紧抓实。近期,省政府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6号),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再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我市继续开展排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融资中介以高息理财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民办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等以集资办学、扩建校舍、高息返利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企业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房地产公司、基建公司等企业以投资兴建商业区、开发区、产业园、住宅区等大型项目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开展农村信用合作业务;
(六)私募基金违规开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高息理财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八)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排查方式
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可依法尝试采取社会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现场检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约谈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动公众监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排查等多种措施开展全面排查。
三、时间安排
排查专项行动从2015年4月30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4月30日至5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夯实责任,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市级各部门根据行业主(监)管职能制定条线排查措施,安排条线排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职责针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落实专项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15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认真填写《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并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风险排查和处置情况形成文字资料报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电话:33210902,联系人:杨博)。
四、责任分工
以属地管理和“谁批准、谁清理、谁排查”的原则,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抓,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组织协调的方式进行。
1.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受理登记、调查取证、立案侦查、宣传教育、社会维稳等工作。清理排查工作与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的工作实绩考核挂钩。
2.市级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系统专项排查工作。
3.各县市区打非办要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多措并举、扎实工作,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风险排查与处置工作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准确把握。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要提出分类处置方案,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涉事企业和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要继续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周报工作,切实执行好信息“零报告”制度,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排查工作与宣教工作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案释法,广泛宣传,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要在公园、社区以及其它媒体张贴和发布《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公告》;要建立长效机制,将宣传、排查与整改相结合,摸清本地区、本部门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非法集资形势,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杜绝排查过后非法集资活动死灰复燃。
(四)排查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以减少社会震动、消除社会隐患为目标,建立对话平台,发动各级干部深入社区做好群众思想情绪的疏导工作,主动化解群众问题和矛盾,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依法处理缠访闹访、聚众闹事等非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014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结合本次专项行动一并进行,年审内容参照2013年度两类机构年审工作通知执行,市上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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