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咸阳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彻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根据《陕西省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及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精神,坚持“政府牵头负责、部门协调联动、群众广泛参与、舆论大力推动”的创建工作格局,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促进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巩固打击传销的长效防控机制,为我市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咸阳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晓静副市长
副组长:韩渭云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王蔚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尚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礼生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王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郭群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生龙市考核办副主任
董彬市综治办副主任
陈恩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忠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张绍武市工信委纪委书记
张立凯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继生市民政局副局长
康柳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跃进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银环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春雨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文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云峰市银监局副局长
罗航海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文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咸阳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日常工作。
三、创建目标
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基础,以各县市区为独立创建单位,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监督管理机制、惩处头目的处罚机制、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达到创建的县市区内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制度化和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目标。
四、创建标准
(一)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要达到的标准要求:
1、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工作部门或抽调有关人员承担办公室工作;定期召开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加强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处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且“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率达到90%以上。
2、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畴。制定并完善本级打击和防范传销办法及标准;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建设;严肃认真地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综治考评;按时报送打击和防范传销自评报告。
3、建立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责任制度。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要责任清晰,层层签订责任书;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部门之间资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积极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完成各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部署。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制定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计划或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专项行动;按要求对大要案件组织查处,完成规定任务。
5、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打击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打击传销重要事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在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针对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在当地各主流媒体(含报刊、广播、电视、官方网站、手机短信等)均有新闻稿件或公益广告,总数不少于6件。
6、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到位;积极开展“五个一”工程(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和传销窝点,及时解救被骗群众。
7、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政府拨付打传专项经费。
8、积极推进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及时采集、录入、报送各种相关信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无传销县市区”:
1、因打击传销工作不力,被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及主要职能部门点名批评的;
2、因措施不力、处置不当或执法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上级部署的大要案件侦(查)办、维稳工作落实不力的;
4、被中央、省市级主要媒体曝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打击传销不力,传销活动较为猖獗的;
5、因打击传销工作不力,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或引发严重刑事案件的。
五、申报认定
(一)申报。创建“无传销县市区”遵循“自愿申请、严格考评、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申报单位须对照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标准,完成自我评定和初查,对符合条件的,每年11月初可向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认定。每年11月底前,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工作验收后,向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12月底之前,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和认定,并通报表彰。
验收考核认定方式:
1、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上级和本级举报记录、会议记录、相关文件资料和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检查创建“无传销县市区”落实情况;
2、随机抽查2个成员单位、2个街道办事处(镇)、部分社区(村)居(村)委会、市场和企业;
3、市验收考核小组提出对申请单位的验收考核意见,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意见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三)管理。市打传办每年采取不定期组织抽查复审等方式对“无传销县市区”进行抽查,对抽查复审符合认定标准以及日常打击传销工作落实到位的县市区,经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定,对抽查复审达不到认定标准以及日常打击传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不予推荐确认。“无传销县市区”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高标准完成各项打击传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生传销或媒体曝光等事件,撤销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铺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尤其是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的认识,把打击、治理和铲除传销作为维护本地区经济、社会秩序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成立以县市区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创建活动方案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创建活动实施细则,尽快将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在辖区内全面铺开。
(二)加大宣传,狠抓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各类媒体或载体,强化《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的宣传,强化传销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危害的宣传。社区(村)要开辟宣传栏、板报;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要普遍了解传销的概念,知晓传销的危害;居(村)民要自觉远离传销,不给传销活动提供房屋、储存等便利,知道从事传销或为传销提供便利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三)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一是要在创建活动中,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二是要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共享机制,将查获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的名称、数量、分布、动向、违法事实及其它有关资料完整采集录入,实现信息共享。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密切注视传销活动的新动向,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巩固一户,防止传销回溯。
(四)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推广经验。各县市区要在创建活动中,及时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每年11月底前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陕西省“无传销县(市)、区”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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