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咸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现制定《咸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部署,按照“打防并举,重在预防;综合治理,重在打早、打小;标本兼治,重在建立发现机制”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现和处置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完善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证经济安全运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非法集资活动真实风险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种类、参与人员、金额及损失、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动向和苗头等基本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确保在我市不发生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不发生被媒体恶意炒作的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判定标准和主要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线索的判定标准。只要具备如下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不管采取何种合法形式作掩护,即可认定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必须纳入此次风险排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批准的集资项目。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货币方式以外,还包括实物、股权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的。

(三)排查内容。此次风险排查重点是房地产、林业、农业、非法集资广告等行业和领域。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6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提出处置预案。

三、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是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金融办负责组织抽查和督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排查。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排查单位开展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等工作。

(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排查非法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情况。

(三)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小微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四)市商务局负责排查期货业和典当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排查各县市区政府非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向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务员个人进行集资情况。

(六)市林业局负责涉林企业、项目和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七)市住建局负责排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有无通过非法集资活动筹集项目资金,有无通过售后返租、承诺高额回报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八)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销售和种植、养殖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九)市工商局负责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十)市工商局牵头,市文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负责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工作。

(十一)咸阳银监分局负责排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含撤并网点和辞退人员)以银行名义涉嫌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对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汇总上报。

(十二)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犯罪线索及侦办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掌握集资活动的方式、手段、规模等信息。

(十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排查工作至少应延伸至镇(街道办、社区)一级,排查最终结果应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一致。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从9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9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9月11日至9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开展本地区和本部门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

(三)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对风险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10月底前,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从维护稳定、突出重点、宽严相济出发,制定周密的排查方案工作措施,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稳妥开展工作。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不当而出现不稳定现象。

(三)做好舆论引导。要注重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进行理性投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社会公众,形成强大舆论攻势。要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和严重危害,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对因怠于履职或敷衍了事致使风险遗漏而造成重大影响和社会不稳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联系人:咸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咸阳银监分局)杨君炜。

联系电话:029—3317189618691975523。

附件:1、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2、6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报告表

附件1:

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附件2:

6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

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息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包括:

(1)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2)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3)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

(4)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5)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6)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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