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延政发〔2010〕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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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1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建成我市地震烈度速报网,3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基本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力争农村新建民居工程50%以上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较好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完善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今后几年,要扎实推进县区地震监测台站建设,各县区都要根据市上统一规划和布局,力争于“十二五”末完成县级地震观测台站建设任务,彻底改变县区无地震观测台站的历史现状。市县区管理的煤矿、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要建立专用地震测震台站,确保煤矿、水库震害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努力提升我市地震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和水平。
(四)合力推进地震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延安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县级接点工作,各县区防震部门都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地震信息接点和地震信息视频系统平台建设,确保地震信息畅通、快捷、有效传递,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地震预报应急救援信息。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着力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六)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市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城市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高出当地一般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七)依法规范抗震设防管理程序。要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到立项、选址、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100米以上高层建筑、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4公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跨越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保证中省防震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未经防震部门进行安全性审核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规划部门不得批准施工。从源头上严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关,力争做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不留盲区。
(八)继续加大抗震设防督查力度。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时,凡涉及地震安全性评价问题的,要通知地震部门参加。各县区政府每年都要认真开展一次抗震专项备案审查检查,严格抗震设防标准,做到把抗震设防贯穿工程建设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切实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制度。今后,所有新建工程的扩初设计、方案评审和选址规划必须有各级防震管理机构参与评定意见,对于抗震设防不符合要求的方案审查不得通过,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修订的国家抗震设计规范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建筑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新要求,切实加大审批、执行与督查力度,坚决杜绝降低抗震措施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现象的发生。
(九)坚决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各县区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要和城市地震小区划结果相衔接,科学避让抗震不利地段和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地段,合理进行抗震设防。严禁在地震断裂带规划新建城市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坚决消除我市无震害的错误认识。
(十)强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会同防震部门逐步开展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抗震和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按照规范要求应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标准设计和施工,绝不能随意降低或变相降低设防标准。
(十一)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防灾”的原则,积极做好村镇抗震设防的指导工作。对于新建的抗震示范村必须要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凡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三层以上(含三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扶贫移民、新农村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农居项目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凡村镇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网吧等公共建筑,以及投资额在30万以上,建筑面积在300平米的建筑,实行抗震专项备案审查。加强民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学习培训,逐步实行农村工匠持证上岗。各县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康村建设、扶贫搬迁和移民搬迁,积极推进农村抗震居民示范村建设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市每个乡镇要完成2个示范村的建设任务。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和保障能力
(十二)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消除震害安全隐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障能力。
(十三)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抗震设防标准。要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变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要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应急能力。
(十四)提高水利、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抗震能力。水利部门要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特别要尽快完成病险水库的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输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地震部门要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加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要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推进地震应急演练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要以创建防震安全示范社区、街办、单位的形式,进行适度的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减轻震害带来的人员财产和经济损失。
(十六)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市上和处在七度设防区的宝塔、宜川、黄龙三县区要依托驻地部队、专业抢险队伍,建立健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基层镇(办)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等人员,建立基层地震应急队伍;社区(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培训,安排专项经费,配备必要设备,开展地震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十七)继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制定修编城镇总体规划工作时要充分利用现有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把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纳入其中,每个县城要挂牌明确标示两至三个,乡、镇、街办、社区明确标示一至两个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八)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市发改、民政、财政、商务、粮食、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医疗救护、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应的储备方案、保障制度、震后物资调拨方案和运送分发办法,保证灾民生活所需。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保障体系
(十九)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结合当地地震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区域防震减灾的战略重点。切实提高全市全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防震减灾工作能力。
(二十)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保证防震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和经费支出。市县区政府要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一)切实加强防震减灾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必须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做到思想、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十二)加强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市县区要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依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尽快解决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缺位问题,消除管理空区,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地震部门要积极引进跨学科地震专业人才,定期培训在职地震工作人员和宏观观测员,提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根据目前农村防震减灾工作管理缺位的实际情况,各县区要加快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设置配备工作。明确责任职能,做好防震减灾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提高乡镇防灾减灾能力。
(二十三)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和应急避险技能。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参与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每年“5•12”防灾减灾日和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期间,要组织开展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
(二十四)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震情、灾情、抗震救灾等信息。
(二十五)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健全制度,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体制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科技局(防震减灾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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