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省政府支持延安经济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措施跟踪落实责任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省政府支持延安经济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措施跟踪落实责任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省政府支持延安经济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措施跟踪落实责任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延安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对我市破解发展难题,加快革命老区建设,增强发展后劲,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年(2012—2014年)经济结构调整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请示》,并作出了《关于支持延安经济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措施的批复》(陕政函〔2012〕72号)。为了明确责任,把省政府《批复》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现将《批复》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政策保障的跟踪落实责任分解如下。
一、重点任务责任分解
(一)做大做强能源化工产业
支持延安立足现有基础,加快技术进步、加大资源勘探投入,增强资源接续保障能力。(市工信委负责,煤炭局、石油协调办配合)
支持加快推进资源就地转化,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做大做强能源化工产业。(市发改委、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
加快长庆、延长石油股份公司组建,协调延长石油集团和长庆油田每年增加原油产量;将长庆油田在延安地区每年新增原油产量的主要份额留地方加工,并逐年增加。(市工信委负责,石油协调办配合)
(二)加快发展新能源和非资源型产业
支持延安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兴能源,适度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推进黄河北干流水电梯级开发,推进大中型养殖沼气工程建设。(市发改委负责,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支持延安重点发展系列油气开采储运专用设备、煤炭开采运输设备和新能源装备(市工信委负责),培育壮大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和特色纺织等接续产业,加快建设深圳轻工业园区。(市工信委、农业局、中小企业局负责)
(三)促进旅游文化融合发展
支持延安依托特色文化优势,加快旅游基地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保障功能,争创优秀旅游城市,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实力。(市旅游局负责,文物局、文广局配合)
支持延安加大革命旧址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鼓励省属文化企业加大对延安文化旅游产业的投入。(市文物局负责,文广局、旅游局配合)
(四)做精做优现代农业
支持延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果品标准化生产(市农业局负责),支持洛川苹果交易市场建设(洛川县政府负责),打造世界优质苹果品牌。(市农业局、洛川县政府负责)。
稳步提升传统特色农业,推进以小杂粮和蔬菜为主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市农业局负责)。支持延安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旱作农业新技术(市农业局负责),健全农业技术服务、动植物病害防疫防治、农业防灾减灾、农产品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和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市农业局负责,科技局、畜牧局、气象局配合)。省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对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和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农业局负责)
(五)提升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支持延安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区域内水资源,加快推进重大水源工程建设。省水利厅要加强规划统筹,协调搞好黄河引水工程建设。支持延安构建防洪保安体系,加快推进重要河流治理。(市水务局负责)
支持延安完善公路路网结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延安通用机场建设(市发改委负责),加快配套电网建设(市发改委负责,延安供电局、地电延安分公司配合)。支持延安建成陕甘宁蒙晋区域重要的物流集散地。(市发改委、交运局、商务局负责)
支持延安加强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市工信委、信息办、广电办负责)
(六)推进生态建设和资源循环利用
支持延安低碳城市建设,大力发展油田环保节能技术和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市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委负责)
支持延安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市发改委、水务局、林业局、退耕办负责)
支持延安能源富集区发展煤-电-载能产业循环链条。(市发改委负责)
鼓励延安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废物循环利用,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市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负责)
二、政策保障责任分解
(一)财政税收政策
陕发〔2010〕7号文件中所涉及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2014年。(市发改委负责,财政、国土部门配合)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每年共同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延安市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适当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延安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市财政局负责)
省级每年分别安排5000万元,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各负担一半,支持安塞县和延川县加快发展。(市财政局、发改委负责,安塞、延川县政府配合)
省级相关部门从现有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等专项资金中,对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南油煤化工园区、延北煤气盐化工园区和吴起、志丹、宜川、黄龙工业园区予以支持。(市发改委、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经开区、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加大对延安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建筑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小城镇建设、民生项目等方面支持力度。(市住建局、房产办负责)
将延安市排污费新增部分的省级分成返还延安。(市财政局负责)
今后,省财政在安排矿产资源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时,通过项目资金加大对延安市的支持力度,其中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绝大部分用于支持延安治沟造地等土地整理项目。(市财政局、国土局负责)
省财政在地方教育附加支出时,对延安市予以适当倾斜。(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二)金融扶持政策
支持延安建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由中、省、市、县共同出资,用于延安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市财政局负责,发改委、金融办配合)
支持延安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加快以延安中心城区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金融办负责)
加快股权投资和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延安开展市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省财政可适当增加一定的补贴。(市金融办、财政局负责)
支持延安逐步扩大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奖励的覆盖面。(市金融办、财政局负责)
(三)土地保障政策
对于延安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用地,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加快审批速度。三年调整期内,适当增加延安市建设用地计划和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对延安市治沟造地的支持力度。对重点基础设施和能源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积极协调争取国家计划指标。(市国土局负责)
(四)投资管理政策
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除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下放的外,延安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备案权限等同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发改委负责)
省级有关部门在“央企进陕”等招商引资活动和重点项目布局方面适当向延安倾斜(市国资委负责),加大对省属企业延安在建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市工信委、发改委负责),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要对延安市经济结构调整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发改委、工信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省政府《批复》重点任务明确,支持措施具体,政策含金量高,针对性、操作性强,落实好《批复》精神,对于我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意义重大。市、县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必胜信心,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全面落实、用足用活支持政策,有效激活内生动力,全力以赴打好经济结构调整攻坚战,推动全市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明确任务责任。市发改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主动分析、汇总并向省发改委汇报《批复》对接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对接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市直其他部门和县区要根据各自职能和本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细化、量化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积极主动向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对接落实《批复》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确保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三问”办公室要每半年对《批复》确定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对接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发改委和市政府,确保每一项重点任务和每一条政策措施都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5月10日前,市直有关部门都要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一次,5月底前,要将对接落实情况专题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将对行动迟缓、未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争取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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