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上海商学院划转市教委管理的批复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号:沪府〔2014〕14号
颁布日期:2014-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上海商学院划转市教委管理的批复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沪教委发〔2013〕237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上海商学院的隶属关系划转至市教委,由市教委负责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