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 文号:沪新出机党〔20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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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沪文明委[2013]1号)和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市委宣传部提出的文明创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上海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发展,现就开展2013—2014年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2013—2014年是新闻出版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开创新闻出版强国建设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以人为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诚信兴业、健康发展、文明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新闻出版发展大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通过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全行业思想道德教育和诚信建设水平,提高新闻出版产品生产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行业科学管理水平,使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比例明显提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上海新闻出版业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二、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创建要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多出精品为主要任务,坚持导向引领、打牢基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把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放在创建的首位,切实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行业文明程度。
1.做好新一轮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的组织动员。新闻出版行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内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13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落实市委宣传部关于文明创建工作部署,在总结近几年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新一轮创建工作部署,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领导重视、机关协力、群众参与、氛围浓厚的良好格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出版行业资源优势,积极运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扩大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形成文明创建工作强大声势。
2.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穿到文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文明创建的各项具体工作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导向引领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力。抓住重大节庆时机,举办精品图书、期刊、优秀数字出版成果展览展示,采取图片巡展、知识竞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征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推进重大教育主题重要教育内容的落实,打牢行业发展的共同思想基础。大力推进全民阅读工程,开展“书香上海”系列读书活动,推动读书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多读书、读好书”浓厚氛围,在服务群众和社会中提升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广大群众共享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大力培育宣传新闻出版行业各类先进典型,开展“学身边人、做文明事”等活动,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3.大力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要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新闻出版行业的生命工程和形象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培育和建设良好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引导新闻出版工作者自觉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印刷行业公约》和《全国书刊发行业公约》、《中国光盘行业自律公约》等,从自身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积极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4.加强先进文化建设,努力培育行业精神。着眼于培育创新发展、团结奋进、讲求质量的行业精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要把文化建设作为核心发展能力的重要内容,与文明创建活动紧紧地结合起来,以经常性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教育为基础,发动行业广大员工共同参与建设,重视改善文化设施,大力丰富文化活动,进一步增强新闻出版行业的凝聚力,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浓厚氛围。新闻出版行业要提高导向引领能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产品生产和创造,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不断提高精神文化产品的品位,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产品流入市场,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完善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选表彰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选表彰工作机制。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单位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适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参加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评选。文明单位考核以《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考评标准》为依据,坚持全面客观原则,采取集中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同时,坚持“条、块”结合,加强与区县文广局、新闻出版行业集团等协调沟通,注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被评为同期上海市和宣传系统文明单位的,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后直接作为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予以命名表彰。行业内各单位自觉按照创建标准搞好创建工作,并定期进行自查,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做法,认真做好评比和考核工作。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对行业内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创建水平下降、社会形象较差、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将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撤消文明单位称号等处理。
四、加强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上海市文明委有关要求,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上海市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创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行业内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文明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证。要把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经常研究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发展。要把精神文明创建与推进产业发展繁荣结合起来,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同步部署、一起落实、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要建立文明创建工作奖惩制度,明确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责任,把精神文明建设成效作为等级评估、项目申报、资源配置、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条块结合,行业创建和区域创建有机结合,发挥行业优势,整合区域创建资源,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推进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新闻出版行业的基础工程,局机关各部门和行业内各单位要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支持,要保证一定的人力和财力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行业内各单位根据上述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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