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清理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2〕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分工、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统一核算、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科学统一、规范可行的服务业清理核查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数据共享的服务业单位清理、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推动服务业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二、清理范围和标准

(一)清理范围

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等15个门类的限额以上单位。

(二)清理标准

限额以上服务业以国民经济中类行业为基础,确定划分标准:

1.批发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零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住宿业、餐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4.房地产开发业为资质以上的法人单位;

5.除以上行业的其他行业限额以上标准为:全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和2011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三、清理办法和职责分工

(一)清理办法

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此次清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好本行业的清理工作,确保每个服务业行业都有责任部门;各区县(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好辖区内限额以上服务业经营单位的清理工作。

对企业单位的清理,以现有限额以上单位为基础,适当增加达到一定规模、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统计基础规范并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群众团体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关闭、破产、搬迁、注销、无法联系的经营单位予以删除;对未达到规模、不具行业代表性、统计基础不扎实、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可删除。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的清查工作,接收、审核、反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报送资料,检查部门清理工作情况,建立、维护和更新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中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的名录库。

2.行业管理部门(单位)。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典当业、拍卖活动、其他商品服务(指其中的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商务服务,市场管理服务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不含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电信、卫星传输服务,非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教育(含幼儿、小学、初中、高等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其他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转让)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其他安全保护服务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福利机构、烈士陵园、纪念馆(指其中的烈士陵园)、社区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其他娱乐活动(包括福利彩票的发行)、社会团体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法律服务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咨询与调查(指其中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中的会计、审计服务)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职业中介服务(包括职业资格认证和本系统管辖的职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业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测绘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主要负责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运输代理服务(不包括民航、铁路的运输代理服务),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轮渡,其他运输服务业,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其他寄递业务(暂管)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水产技术推广活动)、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其他水利管理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农牧业局主要负责农业服务业(不包括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技术推广服务(指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和转移活动)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服务业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文艺创作与表演,文物及文化保护,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室内娱乐活动,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其他计算机服务(指网吧),其他文化艺术,新闻业,出版业(不含音像制作、知识产权);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电影制作)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医院、卫生院,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管理(指危险废物治理,其他环境治理,不含野生动植物保护、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其他体育、休闲健身娱乐活动,体育彩票的发行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负责旅行社、游览景区管理(包括公园管理)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城乡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粮食局主要负责粮油仓储和批发零售业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提供药品、药械的批发零售企业,社会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食堂等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单;协助辖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清理建档和组织申报、单位名录动态管理工作。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国有企业管理服务公司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畜牧局主要负责畜牧服务业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房管局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其他房地产活动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档案局主要负责档案馆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灯贸委主要负责彩灯展出、彩灯设计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供销社主要负责本系统内的批发零售和交通运输等企业以及棉花等农产品经营单位的清理。

自贡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服务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自贡质监局主要负责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认证等活动)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服务)等的清理;提供服务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

市民宗局主要负责宗教组织的清理。

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证券市场管理、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自贡银监分局主要负责商业银行、其他银行,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市保险协会主要负责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保险辅助服务等服务业单位的清理。

四、重点加强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清理

(一)清理重点

批发零售业:酒类、药品、粮油批发零售企业及其他行业附营批发零售单位,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大型商场中的店中店等。

餐饮业:机关、企事业、人民团体食堂,宾馆、酒店、农家乐、社会餐饮店及其他行业附营餐饮业单位等。

住宿业:宾馆、酒店、旅馆、饭店,休闲中心、农家乐,及其他行业附营住宿业单位等。

(二)任务分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流通企业、集贸市场、专业市场以及大型商场店中店,电脑、手机、通讯设备、器材等信息产品销售和网络经销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经营户的清理、组织申报、单位名录动态管理和对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工业企业附营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等达到限额标准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清理建档、组织申报、单位名录动态管理和对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市商务局做好电脑、手机、通讯设备、器材等信息产品销售和网络经销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经营户的清理工作。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主要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和农家乐等达到限额标准的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清理建档、组织申报、名录动态管理和对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登记床位在50个及以上达到限额标准的商务酒店、旅店的清理建档、组织申报、单位名录动态管理和对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粮食局主要负责达到限额标准的粮油仓储、批发零售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清理、组织申报、单位名录动态管理和对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供销社主要负责本系统批发零售额达到限额标准的法人单位的清理、组织申报、单位名录动态管理和对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提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据审核、业务指导和申报入统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服务业增加值是反映一个地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指标。清理服务业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单位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也是一项影响深远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此次清理核查任务。

(二)完善机制,加强协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作和信息资料交换机制,进一步加大管理、服务和培训力度,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动态监管,按季度对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实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区县要把清理、统计监测工作延伸到各乡镇(街道),确保清理核查工作不留死角。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反馈服务业相关数据。市目督办要将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服务业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单位的清理核查工作纳入专项督查。

(三)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要依法开展清理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和排查劝导工作,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措施和入统联系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经营户主动申报,确保清理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各区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服务业单位清理情况,务必于每年9月30日前,随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统计局和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联系人:晏珊,联系电话:8203033;市商务局联系人:余腾金,联系电话:2218263)。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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