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阿行署办〔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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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阿行署办〔2015〕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的通知》(新新出明电〔2015〕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地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软件使用情况专项自查。组织本县(市)、本单位开展软件使用情况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并与2015年6月18日前将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文广影视局新闻出版科)。
二、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责任人数据库。进一步明确本县(市)、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更新责任人信息,建立软件正版化责任人数据库,并于2015年6月18日前将更新后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附件2)报送至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本县(市)、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将软件纳入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软件资产台账。
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办法。2014年自治区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及考核标准》,促进了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各县(市)、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地区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赴各县(市)及各单位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检查通用软件使用管理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
联系人:艾斯卡尔•喀斯木
电话:0997-2281733
传真:0997-2282744
附件:1.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
2.各县(市)、各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表
http://www.aksu.gov.cn/art/2015/7/21/art_11_60085.html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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