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2013—2020)》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2013—2020)》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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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2013—2020)》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地区转型发展、科学跨越的重要战略举措。2012年地区城镇化率为46.96%,低于全国5.11个百分点,2006—2012年,城镇化率年均增速仅0.82%,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0.44个百分点。地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还存在现代城市发展理念落后、城镇规划水平较低、城镇体系不完善、产城关系不协调、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弱、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科学规划指导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地区在编制《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体系规划》)的同时,开展了《阿勒泰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2013—202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在深入各县(市)调研、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符合地区实际的《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科学规划了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和总体战略,明确了各项任务和分工,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抓好《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确定了5个方面22项行动382项重点任务,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以各项任务为突破口和切入点,认真抓好落实。一要强化学习。要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讨论,准确掌握《行动计划》的内容,自觉执行《行动计划》。二要明确责任。要紧紧围绕《行动计划》,制定本县(市)、本部门(单位)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分解细化各项任务,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三要深入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城镇化、参与城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四要保障经费。各级财政要加大落实《行动计划》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从公共财政预算和城镇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五要突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先行先试,确定一批城镇化试点重点乡(镇),重点推进。六要规划先行。注重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做好城镇绿地、公园和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发展。七要注重实效。要着眼于满足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权益,更加关注和解决城市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要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各县(市)、喀管委要结合《行动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制定本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具体细则和考核办法。二要建全督查通报机制。地区将定期、不定期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各县(市)、喀管委要定期开展自查,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三要建立评估报告机制。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各县(市)、喀管委落实《行动计划》考核评价结果,对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发布地区城镇化发展综合评估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地区成立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领导机构,负责实施《行动计划》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要将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起牵头部门的职责,扎实做好指导检查、总结经验等工作。各县(市)、喀管委、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抓好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具体计划,年中有督查指导,年终有评价考核,确保资金、人员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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