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社会综合治税是落实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税收工作创新、强化征管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形成税收工作合力,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税责任。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抓紧成立并及时调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分工协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要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季度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分析研究问题,部署落实综合治税任务。
二、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提高社会综合治税水平。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地税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130号)和地委、行署《关于在地区矿山企业推行税控装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阿地党办〔2009〕7号),加快清理和规范道路运输税收管理,强化矿山采掘业相关税种的税收征管,逐步扩大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范围,切实提升资源税征管质量和效率。要坚持“以地管税”原则,充分利用“GPS全球定位测量系统”核实占用土地面积,重点做好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的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拓展税收增长空间。
三、加强部门协作,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强化重点税源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税收执法等方面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加大薄弱税收环节的征管力度。要进一步强化税警协作机制,加大偷逃税等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推动地方税收持续稳定增长。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取得更大成效。地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县(市)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税款流失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税收征管,对违反《税收征管法》和财经纪律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市)要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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