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州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0]29号
颁布日期:2010-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自治州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治州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

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自治州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

议和国务院、自治区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现提出自治州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自治州经济平稳较快发

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

位。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摸清各专项资金底数,

查明资金流向,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

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

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

地农民补偿措施;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

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牧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牧)

收费监管,及时查处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

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

范农资市场秩序。

牵头负责部门:州农业局。

配合部门:州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

局、畜牧兽医局、审计局、农机局、供销社、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

局、国土资源局等。

(二)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

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

收费标准,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

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

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

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中央、自治区驻州企业要求捐赠、

捐献、从事公益事业都要逐级申报,由自治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完善

涉企收费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牵头负责部门:州经贸委。

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

会等。

(三)严格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

研讨会(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严

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

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

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

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

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

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巩固清理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县市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格

控制审批新增项目。

牵头负责部门:州政府办公室。

配合部门:州纠风办、财政局等。

(四)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巩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成果,积极配合做好以自治区为单位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

作;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改革药品加成

办法,切实降低群众用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

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严肃查处收取药品、器械回扣等贿赂案

件;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

系。

牵头负责部门:州卫生局。

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商局、经贸委等。

(五)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督促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监测

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

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的专

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

安全监管制度。

牵头负责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经贸委、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

局等。

(六)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

挪用、平调和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的问题,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

结合自治州实际,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教辅

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

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

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

牵头负责部门:州教育局。

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

(七)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

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

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

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

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

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

牵头负责部门:州交通局。

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公安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等。

(八)继续深化“四项资金”监管。

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

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

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

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牵头负责部门:州财政局。

配合部门:州发改委、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农

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审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九)继续深化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

理。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

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行业协会收费和开支中的违规

违纪问题;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

财务等方面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规范运行。

牵头负责部门:州民政局、工商局。

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审计局等。

(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部门和行业作

风建设。

督促各行业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坚决纠正公共行业

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深化民主评议,坚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作为主

要评议对象,深入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

活动,对2006、2007年自治区挂牌表彰的示范窗口单位进行复检;进

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研究探索行风热线工作创新举措,使

之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

牵头负责部门:州纠风办。

配合部门:州政府办公室、广播电影电视局、巴音郭楞日报社等。

(十一)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

加强对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注重培养总

结宣传“三公开”先进典型,推动“三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牵头负责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总工会、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各部门要把纠

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

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

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

统的监管责任。各县市纠风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

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

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适时公示。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

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

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

性的案件。各县市纠风要加大自办案件力度,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

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治本功能。要采取分级负责、上

下联动的方式,建立查处不正之风案件机制。对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

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坚持求真务实,打牢纠风基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

力量开展纠风工作,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

极参与。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

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要加强纠风工作队伍

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要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

出位置,认真落实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

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加强

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

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以行风热线为抓手,健全党委和政府为主

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

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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