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13]62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州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自治州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和自治区、自治州加强村镇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美丽宜居小镇是指风景美、街区美、功能美、生态美、生活美的建制镇。美丽宜居村庄是指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行政村。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的核心是宜居宜业,特征是美丽、特色。要把美丽宜居小镇、村庄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通过示范建设,形成具有巴州特色的美丽宜居小镇和美丽宜居村庄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以整治民居建筑、整治街、区环境和完善基础设施为主,以建新村新镇为辅。
2.以民为本,打造生活中心、行政中心或工业中心,保持、传承、塑造本地村镇特色。
3.挖掘保护村镇传统文化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努力实现绿色低碳。
4.尊重民意,居民参与;既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更重视管理和服务,建立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二、建设内容
依据《巴州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指导性要求》、《巴州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见附件),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建设工作。各县市每年至少建设一个州级示范点、一个县级示范点。
(一)建设自然和谐的乡村生态环境。通过编制乡村规划,合理组织农牧民住宅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持续发展乡村生态经济。立足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引导农民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进行专业化、现代化生产和经营。
(三)建设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主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推广乡村特色民居建设,努力实现每个文明生态村拥有配套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以及塑造讲文明、学科学、守法纪、求发展的新型农民。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和提高美丽巴州建设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按照示范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密切配合,创造性地做好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指导、帮助和磷选、推荐工作,组织制定全州美丽宜居小镇和村庄的特色要求,为示范村镇的规划编制和修编出谋划策。发改、财政、教育、卫生、文体广电、交通、公安、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按照示范村镇规划,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供排水管网建设、学校和卫生医疗机构建设、乡村道路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农田和林网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要把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二)规划引领,科学实施。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坚持“满足人的需求优先、生态环境优先、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优先、塑造特色品位优先”的原则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行政村、自然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以规划统领、引导美丽村镇建设。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县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村委会要指派专人负责示范工作。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要求实施村庄整治,确保整治、改造同步推进。
(三)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建设的投入力度,有计划地推进林地产权、土地产权、房屋产权等制度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乡村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切实解决乡村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要将国家、自治区用于村镇建设的各类项目资金向示范作用明显的村镇倾斜,各有关部门也要将用于村镇建设的各类资金重点投向示范村镇建设,形成推进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工作的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美丽村镇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镇建设指导性意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及发放惠民宣传资料、规划公示、现场讲解、标语进村等形式,让农村居民了解本地规划内容和村镇建设有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依法开展建设活动,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五)加强考核,做好申报。自治州将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纳入城市“天山杯”竞赛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考评力度。自治州每年组织一次示范申报,通过专家评审、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将具备示范条件的镇和村庄列入自治州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将其列入向自治区和国家住建部门申报示范候选名单。
附件:1.巴州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指导性要求
2.巴州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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