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贯彻稳健货币政策支持自治州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贯彻稳健货币政策支持自治州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贯彻稳健货币政策支持自治州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贯彻稳健货币政策支持自治州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根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党委十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切实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自治州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形势,处理好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与支持自治州跨越式发展的关系

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向稳健,是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我国经济在国际国内大环境下的正确选择。货币政策回归稳健,有利于加强通胀预期管理,合理引导投资和消费行为,防范和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同时,有利于金融机构加强资金规模和结构的调整,合理把握信贷投放力度、投向和节奏,控制风险资产,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抢抓机遇,进一步增强支持自治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州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辖区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大与总、分行的沟通力度,充分阐明自治州跨越式发展的信贷需求,征得各家总、分行的理解与支持,加大对自治州的信贷投入,力争全年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贷款增速与自治州经济发展相适应。辖区法人金融机构要在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的基础上,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优先满足“三农”和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合理把握贷款投放的节奏和重点,保持贷款的合理均衡增长以及金融支持自治州跨越式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优化信贷结构,全力保障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投放

㈠加大对新型工业化的金融支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1〕1号)和自治州2011年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意义和重大机遇,按照自治州提出的“招大引强、扶优扶强”的方针,加大对我州石灰石加工、建材、电力、口岸落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为新建的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重大工业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全力配合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湖北精河产业园、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等三大重点园区的建设,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的思路,重点为以油气储运炼化、金属制品、皮革加工、石灰石加工、建材加工、盐化工、风电等特色园区建设提供信贷支持。

㈡积极落实对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配套信贷资金,提高自治州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新疆支持力度的机遇,立足我州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对口援疆为契机,对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及对口援疆项目给予重点资金支持。深入研究自治州确定的重点项目规划,扬长避短,各展优势,加强与各家总行的沟通与衔接,对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积极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总行直贷、异地系统内机构合作等模式增强贷款能力,确保将自治州基础设施、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配套信贷资金落实到位。

㈢不断完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自治州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以农牧民增收为核心,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为目标,积极完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切实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确保涉农贷款新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把支农再贷款的运用和地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加大对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力度,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配合做好涉农贷款的增量奖励工作,完善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具体措施,建立涉农信贷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家电下乡”、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扩大消费信贷覆盖范围,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㈣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0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确保中小企业贷款新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积极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差别化的信贷准入条件。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和中小企业融资经营情况的调查研究,通过银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金融产品宣介会等形式,实现银行金融产品与中小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有利契机,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加大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创新,在国家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融资方式,努力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㈤继续抓好“民生金融”,加强和改进对民生保障工程的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各项信贷调控政策,支持自住和改善性购房,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积极做好对“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的信贷支持,促进农民安居乐业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加大对妇女创业、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就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辐射范围。认真总结开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验,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合理配置信贷计划,确保助学贷款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逐步提高到户扶贫贷款的比重和效率,特别要以边境贫困农牧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扶贫贷款力度。

三、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倡导绿色信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10〕170号),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信贷投放体现“绿色信贷”的原则。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加强低碳金融研究,探索开发低碳金融创新产品。从严审查和审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市场参与程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参与金融市场业务的重大意义,抓住有利契机积极介入。要将提升增量与扩充存量相结合,既注重培育新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融资,又继续推动已发债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平台,灵活使用各类工具满足多元化资金需求。人民银行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债券发行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重点辅导、动态管理,重点推进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不断扩大金融市场规模,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多元化支持自治州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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