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州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自治州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3〕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州工商局关于《自治州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自治州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等幌子的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采用恐吓、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传销犯罪;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诱骗学生、少数民族参与的传销;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二)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建立“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通过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传销大案要案。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宾馆、旅社和出租屋的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传销窝点、传销人员和传销线索。依法从严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人员住宿、培训场所以及货物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四)筑牢打击传销的基层防线。围绕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以开展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组、无传销单位等活动为抓手,依托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工商所、司法所等基层网络,层层分解落实打击传销工作任务,努力形成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的打击、预防、监控和管理网络,实现群防群治。

(五)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工作的危害性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长期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防范力度,切实维护全州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成立自治州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对应成立领导小组机构,建立联席会议、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专报等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打击传销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查禁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齐抓共管,提高工作效率。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沟通,对受理的传销举报,要及时通报情况,统一指挥,联合执法。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收集线索、掌握证据,及时控制并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要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监管,做到露头就打、举报必查,坚决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调研、督办工作。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法院、检察院,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坚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建立打防联动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要加大对《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能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击传销行动,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彻底铲除传销组织的生存土壤。

(六)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考评机制。成立自治州打击传销考评工作办公室,成员从州综治办、工商局、公安局抽调,适时抽查各县市、园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各县市、园区要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考评范围,参照自治州《县市打击传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制定本县市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自行组织考评,于12月10日前将自评情况及评分结果报送州综治办。对考评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工作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自治州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自治州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翠玲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刘婉琳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卫平州工商局局长

成员:黄建新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金勇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宁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燕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世民州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杰州民政局局长

黑金海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宏斌州商务局副局长

蒲金斌州司法局纪检组长

金恩斯•塔米提州信访局副局长

王亚武州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副局长

坎加洪州教育局副局长

何菊秀州总工会副主席

丁鼎州团委副书记

祁惠荣州妇联副主席

罗江宁州文明办主任

彭苇州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新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新伟昌吉银监分局局长

杨为新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行长

曾茂林中国电信昌吉州分公司总经理

刘峰中国移动昌吉州分公司总经理

李新明中国联通昌吉州分公司总经理

孟健州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白卫平兼任,副主任由张世民、王新、彭苇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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