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防灾减灾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1〕28 号
颁布日期:2011-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防灾减灾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6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区防灾减灾工作组织领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地区行署副专员努尔恰里甫同志任主任,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建新同志任副主任,地区行署办公室、民政局、发改革、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外办、广播电视局、安监局、统计局、地震局、气象局、红十字会、人民财产保险哈密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哈密电业局、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办事处、新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哈密机场公司、哈密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地区支队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哈密地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

减灾委作为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是:负责制定地区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地区抗灾救灾工作。地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王志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区行署办公室副主任陈宏博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地区减灾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县(市)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减灾工作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报请减灾委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县(市)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行署办公室:根据减灾委的安排,负责与各成员单位联络并做好协调工作。

地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民政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收集、核查灾情,汇总灾情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统一发布民政救灾相关信息。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及地方民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参与因灾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民政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承担减灾委的日常工作。

地区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减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加强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地区经贸委: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急需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

地区教育局:负责建立救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长效机制,帮助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地区科技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减灾科研项目,普及防减减灾科技知识。

地区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地区财政局:负责中央、自治区、地方安排的救灾资金和筹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下达及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的使用;根据救灾救济工作的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救灾预算资金和救灾业务工作经费,确保地区本级救灾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规划;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抢险救灾。

地区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应急监测、监理,分析判断污染扩散趋势,提出污染治理意见。

地区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工作,并进行灾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解决灾后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问题。

地区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地区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地区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负责灾后公共水利设施的修复。

地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务病虫鼠害等灾害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地区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牧区病虫草鼠、动物疫病、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帮助协调组织灾区受灾牲畜解决饲料供应。

地区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灾后卫生环境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蔓延,保证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对捐赠食品药物进行监督管理。

地区外办:负责协助做好救灾减灾对外交流与协作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抗灾救灾外援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

地区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区抢险救灾减灾、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和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地区安监局: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地区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地区地震局:负责地震预警、监测、预报,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强震动观测、余震监测、震情分析会商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地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防灾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地区红十字会:负责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协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人民财产保险哈密分公司:负责做好灾害风险预警的灾害损失经济赔偿,扩大保险覆盖面,丰富保险产品;认真落实各项理赔服务措施,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哈密电业局:负责电力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应急通讯指挥调度及灾区通信设施重建工作。

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抢修被毁铁路。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哈密机场公司:负责境内外应急和救灾人员、物资的空运工作。

哈密军分区司令部:负责根据地方政府的工作需求,组织协调驻哈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地区支队:负责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行动;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减灾委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地区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地区防灾减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扎实推进地区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全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区社会安全稳定。

(三)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抓住“5.12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常识,增强各族群众防灾减灾安全意识,掀起普及防灾减灾安全知识的新高潮,提高全社会抵御灾害和应急反应的能力。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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