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克政办发〔2014〕32号
颁布日期:2014-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17日

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

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36号)要求,为规范我市金融市场秩序,深入推进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有力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非法集资形势和打击处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市非法集资现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形成打击非法集资行业监管联动机制,提高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提高各族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全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一)重点领域。

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等。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学文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更生副市长

贾庆昌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党组成员、

市财政局局长

曾宪江副厅级侦察员、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徐建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委主任

潘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王军克拉玛依区区长

王学锋独山子区常务副区长

熊跃伟白碱滩区区长

张国栋乌尔禾区区长

杜毅市委外宣办主任

艾力江·胡达拜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杨朝华人民银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行长

白云钟克拉玛依银监分局局长

党文举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月斌市建设局局长

张宝源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孙代军市农林牧业局局长

鲍依娜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常锋英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

李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马勇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督办协调。

四、职责分工

(一)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职责。

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对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二)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建设、房产、农业、公安、工商、金融、法制、人民银行及经济、民政、文广、通信管理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清理整顿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宣传引导工作,对投资性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现状、业务风险等进行广泛宣传,曝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及处理情况,引导市民正确认识此类机构的性质,提高投资风险意识和辨别力。

2.经济委负责对中小企业、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行业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3.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以返租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或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名向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行为进行排查;

4.农业部门负责对各种以种植、养殖、绿色农业、现代农业、涉农互助社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5.公安部门负责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处置预案,通过定期了解机构负责人行踪、侦查重点人员账户信息、建立举报人制度等方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迅速立案、依法查处。

6.工商部门负责对各类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及涉及各类非法集资广告进行排查。严把准入关口,按照工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按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必要时可不予批准设立。

7.金融办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企业非法集资活动,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以股票转让、股权投资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及股权众筹平台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8.政府法制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风险排查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

9.人民银行负责对民间借贷、民间融资活动、第三方支付等非法集资相关风险进行排查。从反洗钱管理、账户管理监控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着手,对投资性担保公司及第三方理财机构账户实施重点监控,建立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建立预警机制,加强账户动态监测,对吸收资金总量、资金流向、损失及还本付息等情况跟踪监管,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涉嫌洗钱的,及时通知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10.银监部门负责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风险进行排查。切实履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按照银监会、新疆银监局“三不规定”(即理财资金不得与自由资金混用,不得购买本行贷款,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加强金融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非法理财等违法违规活动。

11.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民间组织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12.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对借助电视、广播发布广告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非法集资广告进行排查。

13.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对借助网络、移动通讯媒体进行非法集资资讯、短信发布的排查。

14.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具体实施,落实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妥善处置风险隐患。

五、排查时间及实施步骤

专项排查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5月31日,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15日)。

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我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安排落实2014年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风险排查阶段(2014年4月16日-5月20日)。

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针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动态,进行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工商局对已登记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摸底情况报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4年5月21日-5月26日)。

各相关单位务必于5月26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的专项排查工作总结报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非法集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及成效,详细列出在职责范围内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违法违规事实,市工商局重新核定的企业名称、业务范围等,全面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理整顿情况报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单位完成风险排查后,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专项排查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公众监督,建立非法集资举报电话,认真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为确保本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排查和督办工作,要对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排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相关单位务必于4月21日前填报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统计表(见附件1)并通过市政府协同办公平台报市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各相关单位要对群众举报和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已发生的案件逐案摸清案件状况,通过全面和重点排查,摸清我市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案件隐患、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及时提出处置预案,防止风险蔓延。

(四)妥善处置。各相关单位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问题,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早发现、早调查、早处置,防止风险的扩大与蔓延。同时,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五)加强协作。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在排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建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周报制度,每周五18:00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查出问题等(见附件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全面完成我市风险排查工作。

附件:1.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联系人统计表

2.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情况

统计表

附件1

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

2

附件2

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企业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公司性质

法人

联系方式

经营范围

经营现状

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备注

1

2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