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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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塔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3月27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地区2011年“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24”和“2·28”棉花加工企业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上升势头,确保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切实做好地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随着气候转暖,矿山、建筑及各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旅游业逐步进入旺季,“清明节”等节假日将形成大量车流人流,发生事故的风险进一步增高。加之今冬积雪厚,气温快速升高后,易造成融雪型洪灾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县(市)、各部门要从保障民生、事关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防范群死群伤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最主要、最紧迫的任务,按照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有“铁的意志、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政府督查、企业自查为主要形式,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管理、隐患排查、安全培训教育和防范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治理生产、经营、建设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县(市)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订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特别要突出道路客运企业、重点路段、司乘人员和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取得实效。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特别是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本行政区域内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职责明确细化到具体部门,实施有效监管。要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按照地委、行署的安排部署,从现在开始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地区的要求,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把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到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到现场一线和各个环节,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针对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旅游、棉花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把好资质审核关,合理设定运营线路,特别要加强企业运行过程的监管,严禁客车擅自变更驾驶员、私拉乱运等情况发生。公安交警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路面,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路面管控,严厉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认真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严格做到乘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员从业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情况必查,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要继续把防瓦斯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要认真组织开展复产复工煤矿、技改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复产复工安全防范措施,对已经关闭取缔的复查,严防非法开采现象死灰复燃。同时,要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水害、火灾、顶板等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景区景点落实安全防控措施,指导各类旅游景区根据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并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包括游乐设施在内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各方严格履行建设安全管理程序,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严防坍塌垮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倒塌、触电等事故发生。消防、供销、乡镇企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棉花加工、储备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自检自查措施,落实企业的组织、制度、器材设施和各项防范措施。对隐患突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进行停产整顿,确保安全生产。安监部门在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推动部门联动,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同时,教育、文化、卫生、水利、农机、民爆、民航、电力、城市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防范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要切实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出资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从业人员。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二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必须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推动自动化控制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三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级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四要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活动。企业要研究制定班组安全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从班组和岗位规范抓起,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五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限期整改。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六要继续推进安全达标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事故,都要按照职责权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要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实行跟踪督办,依法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上限进行顶格处罚,并严格追究企业法人、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的责任;对政府和部门监督不力负有责任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引导企业和职工群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隐患、堵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不断增强事故防范的主动性。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融雪型洪灾引发事故防范工作,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督促矿山、公路以及在山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除险加固工作,严防融雪型洪灾引发事故。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坚决停产停业、撤离作业人员,确保人员安全。要立即行动,深入一线,强化监管,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科学、有序、有力、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О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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