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为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打击传销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行署决定建立地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向地委、行署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督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地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地区工商局、公安局、经信委、教育局、民宗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通信管理局、银监局、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行署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地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和地区工商局、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地区打击传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编辑工作简报,报地委、行署,并分送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工商局一名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地区公安局一名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地委、行署。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其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打击传销工作有关问题,全面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地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4年11月5日

附件:

塔城地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东峰行署副专员

副召集人:杨将华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地区综治办主任

李永翔地委组织部组织委员

于新英地区文明办主任

冯建国地区工商局局长

王进江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蒋传军地区经信委副主任

黄志国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光胜地区民宗委纪检组长

达列什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新忠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宏地区人社障局副局长

李智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寇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沙吾列提哈·勒克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严志星地区银监分局副局长

刘保平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办公室主任由谌宁(地区工商局副局长)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国庆(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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