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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 颁布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昆政发〔2015〕2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聘请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法律顾问
刘毅
副主任法律顾问
汪敏明晓朱广祥
法律顾问(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巍伍志旭刘凌李志杰李俊华张慧赵耀鹿斌褚建民
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青燕王海云刘潇瑜陈云东沈寿文杨明东李春光杨金勤连高鹏李萌
李瑜周友荣高崇慧徐博曾粤兴濮鹤周
本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聘请期自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向受聘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在聘请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服务工作报酬支付标准》向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支付工作报酬。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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