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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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13﹞10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3﹞98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州城乡人居环境的提升,构建天蓝、水秀、山青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文山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生态立州、环境优先的原则,按照省人民政府做优中小城市、做特乡镇、做美农村的要求,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保护城乡自然生态环境,加快我州城乡整体发展的步伐,实现功能合理布局,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环境、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实现城乡环境提升一年起步、三年见效、五年变样,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家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发展,文山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文砚丘平综合经济圈,富八经济带、马麻兴经济圈得到快速发展,文山砚山同城化有效推进,产业分工明确,设施配备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居住环境大幅提升,美丽文山,宜居城乡的环境逐步形成,城乡人民安居乐业。
至2017年年底,全州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园林城市,3个以上省级园林城市,5个以上省或国家级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全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以上,供水合格率达到100%,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继续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建制镇镇区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创建16个美丽宜居小镇,100个美丽宜居村庄。平均每年完成1万户城镇保障性住房、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力争到2020年城乡基本实现安居乐业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规划编制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层次抓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州规划编制体系,建立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有机衔接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好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编制完善“文砚丘平”城市群规划、“文砚”同城化规划、马(关)麻(栗坡)兴(街)城镇群规划、富宁八宝一体化规划;修编完善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好中心集镇和旅游特色小镇、风景名胜区等规划;开展好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要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详细规划;制定实施《文山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严格规划管理,强化规划对城乡建设的调控和指导作用。
(二)城镇富州战略提升行动
坚持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产业发展,把产业发展放在城镇化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城镇产业为支撑,大力发展城镇经济,结合文山实际,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实施“三农”大规划,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强力推进铝工业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铁合金基地、铟材料加工基地、钨产品加工基地和生物资源加工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园区经济,打造特色产业集群。三是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围绕建设泛珠至东盟国际旅游大通道,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有序推进国家风景名胜区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广南地母历史文化、句町古国旅游等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培育文化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农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升商贸流通,餐饮住宿、社区服务等民生行业的发展。四是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加快县城和园区两个载体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大户集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特色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做大做强。
(三)城镇建设提升行动
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科教文体、残疾人、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城镇道路、公共交通、能源、信息、广播电视、供排水、电力、通信、减灾防灾、农贸集贸市场等建设,逐步建立城乡之间和县与县之间互通、共享、便捷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城镇承载力和聚集能力。一是加强城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和旧区改造建设。加快建设文砚城市大道等城际快速交通体系,推进文砚同城化发展;完善各城市内外道路衔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城市交通体系;高水平规划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避免重复开挖、混乱施工,确保城市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安全;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安全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快推进城镇供排水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供气工程建设;实施乡镇农贸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加大集镇面貌整治力度。二是加强口岸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天保、田蓬、都龙口岸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口岸综合服务功能和通关便利化水平。三是加大特色小镇建设力度,提升小城镇服务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力争小城镇建设逐步达到“十个一”工程,即建有一个合理的道路网体系、建有一个集中发展的产业聚集区、建有一个建筑风格相对统一的镇区、建有一个管网配套的供水厂、建有一个污水处理厂、建有一个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建有一个综合市场、建有一个文化广场(公园绿地)、建有一个规范公交车站和停车场、建有一个规范的便民服务中心。四是抓好城市绿化、环保和生态建设。加快省级园林县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山体、水系、道路、功能分隔带,大力建设绿色长廊、生态林地、风景园林;充分利用城市河、湖、溪、山地等自然资源,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推进盘龙河、石漠化等综合治理工程,治山、治水、治污相结合,保护水源,净化水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大力开展减排治污,加强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等综合管控。2013—2017年力争实现400亿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015年前,力争文山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到2017年前,砚山、马关、丘北、广南、富宁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完成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旧居住区的拆迁改造任务;创建16个美丽宜居小镇,确保每个县市不低2个宜居小镇的目标;完善全州8座污水处理厂的231余千米配套管网建设,建设8座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完成40个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使乡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增服务人口70万人以上;改造提升建设35个乡镇集贸市场;2013年编制完成天保、田蓬、都龙口岸国门形象提升行动规划,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步伐,形成和全省口岸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2015年完成60%规划建设任务,市政基础设施基本配套,边界河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至2017年底完成全部规划建设任务,口岸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绿地率达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以上。
(四)城市综合体建设提升行动
按照“功能多元化、规模适宜化、建筑特色化、要素聚集化、交通便捷化、环境人性化、运营高效化”要求,规划建设一批综合度高、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城市综合体,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一是坚持分层推进,将文山市的城市综合体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列为第一层级,其他县政府所在地城区为第二层级。城市综合体建筑面积原则上第一层级5万平方米以上,第二层级3万平方米以上。城市综合体中公寓式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第一层级不超过40%、第二层级不超过50%。二是坚持分类指导。依据资源、需求等驱动因素划分为商贸综合、办公会展、文化旅游、产城联动、交通物流等五种主要类型。城市综合体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50%。功能至少包括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综合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根据城市定位、资源禀赋等,优先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综合体,实现错位、有序发展,防止重复建设、同质竞争。三是坚持分步实施。先期启动5个条件成熟的城市综合体,按照试点项目覆盖各类型、各层级、各县(市)的原则,先行先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形成示范,2013—2017年完成10个以上城市综合体建设,基本覆盖全州八县(市),其中文山市完成5个以上。
(五)城镇管理提升行动
一是理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加强建设规划和市政管理机构以及人员编制、经费,建立和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二是建立健全城镇管理制度,加强城建监察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完善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城市社区管理。三是加大城镇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力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镇街道、自然景点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的命名要体现历史、文化和时代特征,提升城镇文化品位;划行归市,清理马路市场、违章占道、临街违章建筑,统一各类牌匾、广告设计,规范宣传内容。四是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使农村人口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农民进城,全州平均每年实现农民转户进城不低于10万人。五是切实保障失地农民长远和近期的权益。继续探索农民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新途径,保障农民有长期稳定的收入,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六是规范小城镇用地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各要素向城镇聚集。七是深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力度。八是提高城乡居民素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新风尚,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理念。立足文山实际,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关爱自然”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开展“国家、省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各种创建活动,提升城乡居民保护传统文化、爱护生态环境、低碳工作生活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共创城乡人居优美环境的良好格局。
2015年前,力争文山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017年前,砚山、马关、丘北、广南、富宁获省园林城市称号;八县(市)城市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卫生城市称号;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城市管理建设,文山市城区实现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六)美丽村庄建设提升行动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紧密联系文山实际,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推进我州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开展以改水、改路、改房、改厨、改厕、改栏、治脏、清乱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寨环境整治,加快农村供水、供电、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重点抓好农民的饮水工程,解决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民居建设,深入发掘整理传统村落文化,建立地方传统村落名录,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展示传统建筑风貌。严格实施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推广《文山州新农村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图集》,分期分批实现农村民居按图施工的目标,提高农民群众的住房质量,力争五年全州村庄面貌有较大变化。2013—2017年创建100个美丽宜居村庄;在人口相对集中的2000个自然村建设垃圾集中处理点,建设生态公厕和家禽圈,逐步实现路面全硬化,开展村庄绿色能源照明公共设施建设;力争15个以上村庄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编制完成5个以上少数民族民居方案图集,全面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民居通用建筑设计图,建设一批特色村寨。
(七)城乡住宅建设提升行动
一是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把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全面落实财政、税费、土地等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多种方式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确保城镇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切实解决好全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加快房地产业发展,促进城镇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认真贯彻国家、省、州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确保有序开发,房价合理,供需平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特色型居住的房地产为主,商业、办公房地产和公共服务设施类房地产为配套的房地产产品体系,逐步改变目前以商品住宅为主的发展方式。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注重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住宅内部功能设计,提高住房供应质量,并注重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不断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整村推进等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各种资源和资金,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这项民生工程。四是建立文山州优秀楼盘及特色住宅小区评选制度,将优秀楼盘、特色住宅小区评选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打造精品楼盘,建设一流精品小区,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园林小区,提高我州住宅与房地产项目的整体建设水平,促进我州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2013—2017年共完成城镇保障性住房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10万户,基本消除全州各类棚户区,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解决40万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全面推进全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具体抓好推进落实工作,并会同州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与各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做好有关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二)突出规划引领
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城镇特色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注重各类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充分彰显我州地方民族文化特色,严格落实规划责任主体,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将各乡镇成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赋予职能,充实力量,发挥作用,规范村镇有序建设。
(三)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州城乡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完善县级污水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园林城市,规划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提升天保、都龙、田蓬口岸国门形象。积极探索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模式改革,完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形成机制,在兼顾用户承受力和社会投资合理回报率的基础上,通过依法听证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和管理。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适时研究出台有关收费政策,并将收取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做好全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宣传工作。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水平。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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