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为加强血液管理,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无偿献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公益性较强的工作,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需要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高度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做到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目标到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管理、协调会议、督查考核和表彰激励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州中心血站的经费,按照现行的财政管理办法,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综合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为无偿献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明确目标,落实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全州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即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无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移;临床用血向成份输血、自体输血转移;无偿献血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防止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疾病发生。

2010年全州无偿献血工作主要目标是:2010年,以县、市为单位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要达到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95%以上,取消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成份输血占临床用血的95%以上,无偿献血知识城乡适龄人口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强化宣传,增强全民参与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是搞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首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要继续运用各种新闻媒体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消除献血误区,移风易俗,营造献血光荣的新风尚,提高全民参与无偿献血的意识。

宣传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宣传重点,精心制订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指导和督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并免费播放和刊登有关公益广告。

卫生部门要通过州中心血站积极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和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与咨询服务,重点加大对献血有利于身体健康的宣传,并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大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献血的科普宣传,争做无偿献血的表率。

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编印适合农村的宣传材料,结合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在农村普及无偿献血知识。

教育部门要把献血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鼓励大中专院校适龄学生自愿参加无偿献血。

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旅客集中的车站、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输血协会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和发动活动,使无偿献血深入人心。

各级政府要在引导农民搞好生产、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动员和组织农民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四、完善机构,提高采供血服务水平

各级卫生部门承担着具体指导、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责任。州中心血站是全州组织开展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采供及业务指导的公益性卫生事业机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的组织机构建设,将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发展纳入公共卫生工作总体规划,通过调整编制、落实专人,加强基础建设。

采供血机构要强化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意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服务质量观念,加强队伍建设,改革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周到细致、便捷的优质服务,以科技创新不断提高血液质量和输血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关爱献血者,让老百姓放心。

五、建立机制,确保医疗急救用血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应急招募机制,在国家机关、军队、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组织建立一支无偿、健康、稳定、预约的血源队伍,基本满足本地区医疗、急救用血需要,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发的大量急救用血供给。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血液资源管理,加强本辖区医疗急救用血和战备用血组织协调。州卫生局要督促州中心血站做好正常供血工作和医疗用血计划安排,加强州内医疗机构血库血液调剂管理,严格控制跨州(市)异地调血的审批制度。

州中心血站要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血计划积极开展成分血制备并指导临床成分血的应用;医疗机构要改善条件,为患者自身贮血、自体输血提供方便。

六、加强监管,确保群众献血用血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采供血(浆)“三统一”管理,加强采供血机构服务机制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用现象。巩固对非法采供血液和采血浆专项整治成效,加大整治力度,杜绝违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血液(血浆)采集、存储、供应、使用等重点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与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传染病医源性传播。

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生产、进出口以及输血器材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杜绝伪劣血液制品和输血器材流入市场。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各级综治委及成员单位要将非法采供血液(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司法、公安部门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血液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偏远农村基层的地下非法采供血活动,严厉打击“血头”、“血霸”。

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血液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在血液采集、管理、使用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各级各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无偿献血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联系,每年组织区域内进行2次无偿献血宣传活动的开展。州中心血站要加强与各单位无偿献血负责联系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二)州人民政府将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无偿献血的情况进行通报,两年召开一次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定期对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州中心血站负责做好单位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和个人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每年组织本单位职工参与无偿献血,充分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各单位具体献血时间和有关事宜请与州中心血站联系。联系人:吴稷,联系电话:2123569213366913578123699

附件:2010年全州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时间安排计划表

二Ο一Ο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10年全州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时间

安排计划表

献血时间

献血地点

参与献血单位

1月

州直各单位

州政协、州纪委、州监察局、州保密局、州老干局、州图书馆、州防艾办

2月

州直各单位

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政法委、州政研室、州委统战部、州委宣传部、州委机要局、州党校、州政府接待处、州科技局(科协)、州总工会、州妇联、州外办、州报社、州工商联、州科协、州文联、州残联、州中储库

3月

州直、省属驻州各单位

州民政局、州民宗局、州审计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统计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医保中心

4月

州直、中央驻州各单位

州检察院、州法院、州人事局、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交警支队、州安全局、西双版纳检验检疫局、共青团州委、州强制戒毒所

5月

州直各单位

州委办公室、州直机关工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旅游局、州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招商局、州安全监理局、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州银监局

6月

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人行西双版纳中心支行、农行西双版纳分行、农发行西双版纳分行、建行西双版纳分行、中行西双版纳分行、州邮政局、西双版纳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双版纳分公司

6月14日

州直、省驻州各单位、武警部队

州卫生局、州红十字会、州文体局、州教育局、州保健院、州疾控中心、州卫生监督所、州中心血站、州侨联、农垦总局第一职工医院、武警西双版纳支队

7月

州直、省驻州各单位

州广电局、州职业技术学院、州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州农机校、西双版纳海关、西双版纳农垦分局

8月

州直、省属各单位,武警部队

州计生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扶贫办、州劳教所、州烟草公司、州公安边防支队、州消防支队、

9月

州直、省属驻州各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

州水利局、州档案局、州气象局、景洪公路管理总段、州昆曼运输集团公司、西双版纳军分区、武警支队

10月

州直、中央、省属驻各单位

州国土局、州养征处、州电力股份公司、州兽医站

11月

州直、省属驻州各单位

州地震局、州粮食局、州财产保险公司、工行西双版纳分行、州石油公司、太平洋保险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西双版纳分公司

12月

州直、省属驻州各单位

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经委、州人防办、州报社、州史志办、西双版纳水文分局、州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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