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吴兴西塞山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吴兴西塞山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浙政函〔2015〕200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吴兴西塞山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设立相关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湖政〔2015〕45号、嘉政〔2014〕57号、绍政〔2014〕3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吴兴西塞山省级旅游度假区、乌镇—石门省级旅游度假区、新昌天姥山·十里潜溪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吴兴西塞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48.3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后滋公路和在建中的104国道连线,南至霞幕山(主峰)山脊线,西至霞幕山(白鹭谷)山脊线,北至妙西镇与杨家埠镇分界线。
乌镇—石门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38.29平方公里,由乌镇板块、石门板块及部分白马塘河道组成,其中乌镇板块东至南浜斗,南至镇南路,西至镇域范围线,北至大运河河道,面积22.50平方公里;石门板块东至镇域范围线,南至桂花村界,西至镇域范围线,北至白马塘村界,面积15.12平方公里;两板块由白马塘河道相连,相关河道面积0.67平方公里。
新昌天姥山·十里潜溪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21.2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上三高速公路,南至梅渚镇与澄潭镇边界线,西至社头桥村,北至达利丝绸世界工业旅游区北侧边界。
三、上述省级旅游度假区在开发建设中,要加强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林业和水资源;要挖掘主题内涵,突出度假特色,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旅游度假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致富。
四、要按照《浙江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抓紧编制吴兴西塞山省级旅游度假区、乌镇—石门省级旅游度假区、新昌天姥山·十里潜溪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编制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