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4〕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湖州市关于加快推进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断提高务农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切实解决“谁来种地”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的通知》(农办科〔2013〕69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力量。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乡村、品质农业、两富农民”工作目标,以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以农业“两区”建设为平台,充分运用市校合作和湖州农民学院在农民培育上取得的成果,通过加强涉农继续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农业技术培训等途径,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培育一批青壮年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民职业化,提升农业科技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增添活力。

(二)主要目标

围绕打造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生产服务型、主体创业型四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目标,采取现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认定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引导一批、青壮年劳动者培训一批、初高中毕业生培养一批等“四个一批”的方法,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努力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到2018年力争全市持证职业农民达到10000人以上,其中,2014年率先在粮油、水产、畜禽、茶叶、蔬菜、蚕桑、花卉苗木、笋竹、果树、休闲观光等十大主导产业中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000名(每个县区各400名),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我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激励扶持政策。

(三)基本原则

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农民意愿。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是立志于从事农业、扎根农村,并愿意长期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管理为职业的人。因此,工作上既要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大力培育,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防止拔苗助长。

2.满足产业需求。围绕粮油、水产、畜禽、茶叶、蔬菜、蚕桑、花卉苗木、笋竹、果树、休闲观光十大主导产业发展,不断拓展产业领域,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为目标,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训培养相结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举办短期培训、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领军型人才培养等多种培育形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注重分类指导。根据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生产服务型、主体创业型等不同类型的职业需求和学员知识、能力、年龄等因素差异,因材施教,分类指导。

4.强化政府作用。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制定激励政策,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认定办法和培育机制,推进培育成果。

二、主要措施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要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根据我市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产业发展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要以浙江大学为技术依托,省市农推联盟首席专家为主要师资力量,湖州农民学院为教学主体,农村职成教学校共同参与为组织架构,以理论学习与基地培养紧密结合为培养模式,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师资库和导师制度,并在系统教育培训基础上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

1.浙江大学农推硕士项目,主要培育现代农业领军型技术管理人才。

2.湖州农民学院“学历+技能+创业”教育,主要培育高素质技能型实用人才。

3.农推联盟各类技术培训,主要培育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4.中央农业广播学校、农村职成教学校,主要培育技术操作人才。

(二)实施分类教学指导。对现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取专业授课、专家指导等形式,着重加强农业科技文化素质、产业关键技术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生产经营技能和管理水平;对大中专毕业生,通过政策引导,加强在职学历教育等途径,鼓励其成为高水平现代农业领军人物;对青壮年劳动者,采取短期的“学校+基地”形式培育,侧重于农业生产技能为主,不断提高生产过程的实际操作能力;对初高中毕业生中有意从事农业工作的学生,开展“学历+技能+创业”多元化教学培训,着力提升综合技能素质,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职业农民提供人才储备。

(三)强化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形成由笔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经专家考核评审的职业农民鉴定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包含农业专业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生产服务和市场营销等各方面的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形成多专业、多层次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系列。

(四)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新型农民培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工作推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新型职业农民就业,支持职业农民举办家庭农场或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在土地流转、技术支持、项目立项、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职业农民信用机制,对不同等级的职业农民给予相应的政策和不同的授信额度,大力扶持职业农民创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湖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湖州农民学院等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日常工作。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统筹力度。

(二)强化工作落实。从2014年起,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农业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业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湖州市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探索制定我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激励扶持政策,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培育的计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规划,要细化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三)加强通力协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尽最大努力争取资金和项目,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农业、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教育、农业等部门负责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和培育制度;农业、财政、人力社保、金融、保险等部门探索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社、电视台、农业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意义和配套政策,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农业科技、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着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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