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计划 质量强县区考核办法和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计划质量强县区考核办法和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1年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计划》、《2011年湖州市质量强县区考核办法》和《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2011年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计划

为坚守安全底线,夯实质量建设基础,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切实发挥质量建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对2011年质量强市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突出规划引领。加快出台建设质量强市(县、区)的意见,制定质量强市(县、区)“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实体质量的牵头部门,要分别制定2011年度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建设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方案,要分别联合1-2个部门,在1-2行业,以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切入点,力求在质量管理创新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质监、发改、建设、环保等部门

(二)强化政策推动。按照质量建设职能共通融合的原则,进行政策整合,制订和完善品牌培育、标准化、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质量建设激励政策,形成政策体系,有效激励各类质量工作主体,推动质量建设工作全面系统、深入持久、蓬勃有序地开展。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县区政府全面建立并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要注重对质量建设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形成质量形势分析报告,为政府推动质量建设出谋划策。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财政、发改、经信、质监、建设、环保等部门

(三)推进技术创新。在技术创新项目中,重点安排与新产品开发、质量共性问题的攻关、提高实物质量水平和增加知识产权含量相关的项目。加大研发投入,抓好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推出各级创新型企业100家以上;新增一批发明专利和国内国际注册商标;结合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培育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级以上企业及行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10家以上;建立国家级产学研合作重点示范基地1家,推出优秀工业新产品20个以上。

责任单位:各级科技、经信、建设、工商等部门

(四)加快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为主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5个以上;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推动65家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建立采标联盟,逐步在10个重点特色现代产业集群中制定并推广实施联盟标准,获得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使用联盟标准企业数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数的30%以上;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各县区都要建立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以上;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各类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6个以上,其中省级项目10个以上,全市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提高3%以上。

责任单位:各级质监、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农业、林业、旅游、统计等部门

(五)深化品牌战略。制订包括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钱江杯、鲁班奖、地理标志保护、老字号等一揽子的品牌培育规划;按照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强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产业集聚区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今年每个县区要确定1-2个块状产业按照“有准入标准、有管理机构、有提升政策、有保护机制”的要求,加强区域名牌培育。已经确定为浙江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浙江区域名牌标志使用企业达到85家以上,产值所占集群总产值的比重达40%以上。新增省级名牌和著名商标30个以上.新增市级名牌和著名商标100个以上,创建一批质量强县区、强镇、强业、强企示范单位,深入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和创建绿色系列活动,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

责任单位:各级经委、工商、质监、建设、贸粮、外经贸等部门

(六)夯实质量建设基础。强化企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各级政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为契机,推动企业大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其他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全市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企业质量管理4521行动,即:推动50家以上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新增50家以上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新增50家以上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培育5家企业争创省级质量赶超项目,新增100家以上企业导入5S管理、6σ管理、精益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各种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完成10000人次企业员工质量培训任务。推进规模以上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新增4个百分点以上,推进22家以上服务业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各级发改、经信、建设、环保、质监等部门

(七)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县级政府必须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乡镇(街道)都应设立专兼职质量安全监管员,落实区域质量安全责任。所辖区域内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发生列入建设部门监管的因工程质量造成的在建建筑物倒塌事故。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抽查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3%以上,问题食品后处理达标率达到100%。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进一步加强小食杂点监管,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配送率巩固在80%以上。推动食品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全市新增1个出口检验监管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竣工交付工程合格率达到100%,节能设计达标率达到100%,节能标准实施率达到95%以上。加强环境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流域交接断面水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95%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管,全面推行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分别保持在98%以上和100%。有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各部门,年内建立本部门的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制订和完善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1-2次演练,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应急救援系统。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质监、建设、环保、卫生、食药监、教育、农业、林业、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

(八)发展质量服务平台。制定发布全市“十二五”公共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在产业集聚地加快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今年对接全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耐火材料(长兴县政府牵头)、木竹新材料(南浔区政府牵头)三个产业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配套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和块状转型升级技术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标准化研究机构核心作用,推进湖州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年内建成南浔木业、长兴蓄电池2个标准信息服务子平台。启动质量信用工程,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职能单位要按照质量强省建设统一部署,做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信用信息大平台中数据的录入和更新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发改、经信、财政、质监、建设、环保、工商、农业、林业、检验检疫等部门

(九)开展质量惠民活动。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质量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千镇连锁万村放心店活动;启动新一轮“菜蓝子”工程;加强对保障住房质量监管,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城市“清净工程”、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工程;推进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标准为重点的城市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数字卫生教育,建立公民健康电子档案,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民生计量工作,开展以“安全出行、安全穿着、安全居室、安全消费”为主要内容的“衣食住行保民生”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完善12315、12365、12369等质量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民愿诉求渠道;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黑心棉”等重点产品,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等重点对象,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商业欺诈、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行为和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各级建设、环保、卫生、农业、林业、发改、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

二、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质量强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把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再进行分解,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质量强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质量建设情况汇报,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定期、不定期对质量强市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的责任机制。

(二)建立考核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出台考核办法,以签订目标责任制或年度工作考核的方式,考核下一级政府和本级职能部门的质量强市(县、区)工作。对质量强市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各级财政应根据质量强市工作的目标和实际要求,安排质量强市工作经费、考核奖励等有关资金。2011年质量强市建设各县区政府量化考核指标见附件。

(三)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质量建设会议、信息、督查、考核、质量形势分析等工作制度。质监、建设、发改、环保四大质量建设的牵头部门应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定期联合办公制度,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构筑质量强市活动宣传平台,突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个重点领域,围绕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开展品牌展示、质量高层论坛等宣传活动,加强对知识产权、标准、品牌、质量竞争力的宣传报道,大力倡导“全面、全程、全民”质量观,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附件:2011年质量强市建设各县区政府量化考核指标

附件

2011年质量强市建设各县区政府量化考核指标

类别

考核指标

合计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吴兴区

南浔区

开发区

产品质量

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

93%

93%

93%

93%

93%

93%

93%

种养环节初级使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

96%

96%

96%

96%

96%

96%

96%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配送率

80%

80%

80%

80%

80%

80%

80%

出口检验监察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1

0

1

0

0

0

0

市、县区级农业标准化项目

16

3

3

3

3

3

1

服务质量

市、县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6

1

1

1

1

1

1

推进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2

5

5

5

3

3

1

工程质量

竣工交付工程合格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节能设计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节能标准实施率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类别

考核指标

合计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吴兴区

南浔区

开发区

环境质量

交界断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7个市控以上断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40%

9个市控以上断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

7个市控以上断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

14个市控以上断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

5个市控以上断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

5个市控以上断面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

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

达到90%以上

达到90%以上

达到90%以上

达到90%以上

达到90%以上

达到90%以上

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

小于55分贝

小于55分贝

小于55分贝

小于55分贝

小于55分贝

小于55分贝

小于55分贝

质量管理

新增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企业

50

10

10

9

9

9

3

新增实施精细化管理企业

50

10

10

9

9

9

3

新增规模以上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

4%

4%

4%

4%

4%

4%

4%

浙江区域名牌标志使用企业

85

/

25

20

/

40

/

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65

12

12

12

12

12

5

为主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

1

1

1

1

1

0

2011年湖州市质量强县区考核办法

根据质量强市建设总体部署,结合2011年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计划,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

二、评分标准

质量强县区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指标主要有质量建设机制、质量工作成效、质量安全水平三大类42项指标(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质量强县区考核工作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流程

(一)各县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自查评分和见证材料整理成册。

(二)年度评价工作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评价组,对各县区质量强县区工作进行考评。考评时间原则上为第四季度,具体时间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评结果汇总后,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2011年湖州市质量强县区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2011年湖州市质量强县区考核评价标准

类别

考核

指标

序号

评价内容

基本分

评价方法

评价责任

部门

质量建设机制

(30分)

组织领导

1

成立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3

查阅文件资料。

市强市办

政策意见

2

政府出台建设质量强县区的意见,质量县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

3

查阅文件资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的得3分。

市强市办

3

颁布质量强县区十二五规划,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

3

查阅文件资料,未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扣1分。

市强市办

工作方案

4

制定出台质量强县区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2

查阅文件资料。

市强市办

5

分别制定四大质量建设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方案,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

查阅文件资料,四大质量建设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方案不全的,少一项扣1分。

市强市办

6

质量强县区、质量强镇(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有具体的考核措施并定期考核。

2

查阅文件资料,考核记录。

市强市办

7

制定质量强镇(乡)、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工作方案,并完成试点工作。

3

查阅文件资料,试点工作记录。

市强市办

工作制度

8

建立由各部门参加的质量强县区联席会议制度,四大质量建设牵头部门应建立定期联合办公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2

查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

市强市办

工作措施

9

质量强县区工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2

查阅文件资料,财务报表。

市强市办

10

乡镇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并运行有效。

2

查阅文件资料,台账记录等。

市强市办

11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形成全面、全程、全民共建质量强县区工作氛围。

2

查阅文件资料。

市强市办

12

注重对质量建设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形成年度质量形势分析报告。

2

查阅文件资料,质量形势分析报告。

市强市办

质量工作成效

(50分)

产品质量

13

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93%以上。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

14

种养环节初级使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96%以上。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农业局、林业局

15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配送率80%以上。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工商局

16

出口检验监察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2

建立示范区的得2分,未建立示范区的得1分。

湖州

检验检疫局

17

市、县区级农业标准化项目。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市农业局

服务质量

18

市、县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市发改委

19

推进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市发改委

工程质量

20

竣工交付工程合格率100%。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建设局

21

节能设计达标率100%。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建设局

22

节能标准实施率95%以上。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建设局

环境质量

23

交界断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环保局

24

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90%以上。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环保局

25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2

未达到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环保局

质量管理

26

新增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企业。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

27

新增实施精细化管理企业。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市经信委

28

新增规模以上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

29

浙江区域名牌标志使用企业。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

质量管理

30

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2

未完成量化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

31

为主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

4

完成量化考核指标得3分,每新增1项国家标准得1分,行业(地方)标准得0.5分,最高不超过4分。

市质量技监局

32

新增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建设奖(杯)、老字号等品牌。

5

每新增1个:市级得0.05分,省级得0.2分,国家级得0.5分(驰名商标为行政认定),最高不超过5分。

市强市办

33

新增各级政府质量奖。

5

建立并实施县(区)政府质量奖的得4分,每新增1家省政府质量奖得1分,市政府质量奖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市强市办

质量安全水平

(20分)

质量安全事件

34

未出现被省级以上通报的区域性质量问题。

3

发生不得分。

市强市办

35

未发生影响恶劣的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3

发生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

产品质量

36

未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2

发生不得分。

市卫生局

37

未发生药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

发生不得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8

未发生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

发生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

39

未发生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

发生不得分。

市质量技监局

40

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国外通报、召回或索赔的事件。

2

发生不得分。

湖州检验检疫局

环境质量

41

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

发生不得分。

市环保局

工程质量

42

未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2

发生不得分。

市建设局

说明:表中提到的量化考核指标是指《2011年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计划》附表中所确定的各县区政府量化考核指标。

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的机构,负责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评价、宣传表彰等,对质量强市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立质量强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整体方案。

2.审议并确定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统筹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负责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

4.指导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督查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

5.组织对各县区、各牵头单位进行目标考核和检查评价,宣传表彰先进典型。

6.统一安排全市性重大活动,负责对外发布有关情况。

7.负责对各县区质量强县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质量强市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并实施质量强市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等。

2.协调各成员单位构建完善质量强市的目标体系及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分析掌握全市工作动态,汇总反映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实体质量状况,收集、整理并反映成员单位关于质量建设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4.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起草、简报编发、领导讲话材料撰写、会务安排等日常性的办文、办事、办会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质量强市工作的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通报,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6.承办领导小组重要活动以及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与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质量强市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沟通相关信息。

(三)牵头单位工作职责

为有利于质量强市工作的整体推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分别由市质量技监局、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牵头负责。牵头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协调配合单位研究制订相关领域质量工作规划,明确质量建设总体目标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2.会同配合单位共同制定相关领域质量工作年度计划和评价考核办法,细化目标任务、建设方案及工作举措,并牵头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各配合单位抓好相关领域阶段性质量建设工作,负责检查进度、分析动态、研究对策,确保平衡推进。

4.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收集、整理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5.指导、督查相关领域质量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会同配合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相关领域质量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通报。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质量强市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加强块状产业质量提升工作,推进联盟标准制定和区域名牌创建工作;配合抓好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开展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各类企业质量行为;认真实施食品、重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牵头抓好产品质量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把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块状产业质量提升,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与指导,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围绕提高产品质量,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质量攻关;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加强服务行业质量提升工作,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牵头抓好服务质量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贯彻实施《建筑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以创建“鲁班奖”、“钱江杯”工程为目标,推动各类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牵头抓好工程质量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环境质量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全面改善城市与农村的环境质量;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牵头抓好环境质量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委宣传部:加强质量强市宣传工作,塑造湖州城市质量文化,形成全社会齐抓质量的良好氛围。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企业技术进步等政策措施,为开展质量强市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引导和推动块状产业加快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一般员工的质量培训,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指导、组织企业推动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抓好工业领域在研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项目的实施;切实加强重点用能行业管理。

市教育局:加强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在职业教育中增加质量基础教育课程,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质量事业的发展;抓好学校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市科技局:负责制定积极的科技政策,大力支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扶持高科技产业和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协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市公安局:深入开展“平安湖州”创建活动,为质量强市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协同各专项工作组抓好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抓好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

市监察局:负责抓好在推进质量强市工作中的反腐倡廉、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开展质量强市工作必要的经费和各类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为质量强市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抓好质量强市人才建设和人才市场服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交通工程质量水平;推进交通运输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市水利局: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监测和调查评价,对水资源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水平。

市农业局:负责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推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广泛开展农业、渔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园区)建设,积极推广农业、渔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品标准,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建成一批高科技生态农业园区,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市林业局: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林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林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

市外经贸局:负责分析国际形势和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和市场开拓计划;建立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努力打造出口产品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

市文广新局:加强社会文化市场、各类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有关国家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运行质量。

市国税局:加强企业依法纳税监管;运用税收手段协助抓好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市贸粮局:指导各类贸易市场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加强“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推进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利店建设;积极推进“老字号”品牌建设;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抓好生猪屠宰环节肉品品质安全。

市工商局:负责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质量强市工作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市统计局:发挥政府统计的综合协调功能,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工作,逐步把重要质量指标纳入全市统计范围,配合质量部门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

市旅游局:建立健全和推广旅游服务标准化,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旅游行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形象。

市法制办:负责质量强市工作的有关法制建设;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等法律法规;加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在餐饮业全面推进监督量化分级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开展药品评价性抽查,制订和完善药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湖州检验检疫局:负责严把进出口产品质量关,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国外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建立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及时发布进出口产品质量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突破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遇重大、紧急情况即时召开。主要议题是:研究质量强市工作的形势任务,研究确定质量强市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质量强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会议形成纪要并印发各县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

2.牵头单位协调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是: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质量强市工作要求及领导的指示、批示;对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研究、部署全市性的督查、宣传等工作。会议形成纪要并印发各成员单位,抄送各县区政府。

3.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原则上全体联络员(必要时各牵头单位联络员)参加,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汇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商议检查督查、考核评价等统一行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提出需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一名科级领导担任联络员。

2.联络员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1)收集、整理、传递各自单位质量强市工作进展情况;(2)分析各地各自环节质量强市工作动态;(3)提出对质量强市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所明确的目标任务的意见和建议;(4)牵头制定本系统质量强市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5)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指示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建议和相应措施。

3.联络员所在单位应当为联络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因联络员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联络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给予通报表彰。

(三)信息交流制度

1.信息收集。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有关质量强市工作的动态信息。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辖区有关质量强县(区)工作的动态信息。信息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信息报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报送一次有关质量强市工作的信息材料,其内容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举措、重大活动、阶段性工作成效等动态信息为主;鼓励单位和个人报送与质量强市工作有关的理论研究和调研文章;各牵头单位每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和年底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信息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编发一期《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简报》,送市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重大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信息以《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要情简报》形式随时编发;开设“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信息网”,各县区及市级相关单位可自行登录发布信息,并对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四)新闻发布制度

1.发布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编发新闻通稿、安排媒体采访等。

2.组织实施。在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其中,新闻发布会主要指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可视情举行。新闻通气会不定期举办。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和安排媒体采访。

3.发布内容。国家、省及本市新出台的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情况;质量强市工作的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的落实和进展情况;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中的热点问题。

4.发布要求。新闻发布材料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供,并对其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起草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发布前15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办公室初审后送市政府新闻办阅核。新闻发言人应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五)检查督查及评价考核制度

1.阶段性检查。根据质量强市工作的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阶段性检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一般情况下每年侧重一个行业组织一次。阶段性检查的重点是:质量强市工作面上的推进情况;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侧重检查行业的工作举措、成效及存在问题。

2.专项性督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性督查的重点是:领导小组重要会议、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一定时期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政府、领导小组领导批办件的落实情况等。

3.针对性暗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请新闻媒体参与。针对性暗访的重点是:质量强市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效的真实性;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的实际状况;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以及对质量强市工作的评价等。

4.评价性考核。由领导小组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一次,成员单位参加。评价性考核的重点是:各县(区)及市级牵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责任、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质量基础工作的改善及质量服务举措的有效性;质量安全水平及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等。

(六)质量形势分析制度

1.组织实施。由市级各牵头部门每半年分别就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形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分析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质量形势分析会,市级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参加。

2.分析内容:围绕相关领域质量建设总体目标及评价指标体系,具体阐述质量水平、质量安全、质量管理与诚信、质量创新与支撑、质量政策环境等方面的现实状况及分析期内的变化情况,研究分析质量变化的原因及趋势,提出改善和提升相关领域质量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3.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简报形式编发各牵头单位报送的质量形势分析报告,每年编辑一本《湖州市质量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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