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四年培育行动计划(2013-2016)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四年培育行动计划(2013-2016)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四年培育行动计划(2013-2016)》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

四年培育行动计划(2013-2016)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省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坚持抓大与扶优并重,进行企业梯度培育,以培育成长型、创业型、上市型等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迈上新台阶,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中小企业市场话语权为主要目标,以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为主线,以实施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导向,扩大协作配套,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优”并在工业行业细分领域中处于领导地位的行业“隐形冠军”企业,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做优做强。

二、培育目标

“隐形冠军”是指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在国内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前10位或在国际市场上占据工业行业细分领域较高份额,企业具有专注的发展战略、科学的管理体系、独特的产品服务、专业的技术研发和显著的经营效益,但社会知名度较低的中小企业。2013-2016年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筛选入库100家左右基本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每年认定10家左右,最终育成50家左右的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中小企业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按照专业化分工要求,集聚有限资源,选准主攻方向,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不断积累研发制造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在差异化、小众行业的细分市场中赢得主动,成为该领域的强者和“隐形冠军”。

(二)推进中小企业提升协作配套能力。鼓励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优”的产品和技术,主动服务大企业、大项目,主动参与大企业配套产品的研制和生产。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发挥产业龙头作用,主动吸纳中小企业加入供应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生产、研发等配套协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建立全市中小企业配套协作网,及时收集发布配套协作供求信息,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对接活动,进一步完善我市产品配套协作体系,增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

(三)推进中小企业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加快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益管理,生产精良产品,提供精致服务,用高、精、尖产品和优良的服务赢得市场。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储运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行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采用ERP、CRM、SCM等先进企业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推进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标准战略。重点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的自主品牌,指导和支持有一定规模、已拥有市级品牌的中小企业争创省以上品牌,特别是国家级乃至国际级知名品牌,不断提高品牌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和品牌价值。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牵头组建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工作组(站),推动中小企业无标建标、有标贯标、低标升标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五)推进中小企业注重特色优势发展。引导中小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形成自己的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以“特”取胜,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

(六)推进中小企业强化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近三年内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重达3%以上。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各类技术先进、水平领先的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化,不断提高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功能创新,对现有的生产技术、设备和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建立产学研创新体系、技术创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技术信息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

(七)推进中小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推进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新的营销盈利模式。积极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国内外知名的展销会、博览会和省市经信系统公布的展览展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的中小企业,对发生的摊位费给予一定的资助。充分利用市内外主流新闻媒体、知名网站,集中专题宣传我市“隐形冠军”企业及产品。

四、政策措施

(一)企业经营者奖励。对获评行业“隐形冠军”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奖励10万元,并授予企业“隐形冠军”称号,同时企业主要经营人可享受市企业家健康保健服务同等待遇。

(二)零土地技改奖励。获评行业“隐形冠军”的企业,对厂房加层改造或翻新、提高建筑容积率、租用标准厂房的,且投资生产性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4%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三)融资服务支持。入库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市、县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同时优先推荐优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优先享受政府各级应急周转资金,优先推荐各类新型投融资方式和渠道。

(四)人才资源保障。积极支持入库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对已建立相应工作站的优先入库。借助“南太湖”系列引才计划,优先引进一批紧缺类人才,免费为入库企业组织人才招聘;优先组团赴各地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协调本地院校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一线技术工人,对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优先与本地院校协调设立定向委培班。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项目及其团队符合“南太湖精英计划”条件的,可予以重点推荐;对入选“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按规定给予工资补贴;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购房补助、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

(五)电力资源保障。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对入库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优先提供电力保障。

(六)信息服务支持。入库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优先享受“湖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优先安排各类培训活动,帮助企业建立5S等标准化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免费享受平台ETV终端服务。同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团队定期开展咨询诊断服务。

(七)优先申报项目。对入库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宣贯和项目指导,优先安排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支持项目,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八)企业参展补助。入库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参展活动,属海外重点展会的,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对其发生的摊位费,在扣除国家和省补助后的余额(下同),给予80%的补助。其他境外展会,给予30%的摊位费补助;属国内重点展会的,给予全额补助;其他国内展会,给予30%的摊位费补助。同一企业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产业合作对接。入库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符合相关产业要求的,优先推荐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各类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活动,并予以重点推介。

(十)领导联系机制。将“隐形冠军”企业纳入市领导联系企业机制管理,确保每一家“隐形冠军”企业有一名市领导或市级部门主要领导联系挂钩,切实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十一)干部蹲点机制。每家入库培育企业由县区政府部门落实一名中层干部进行定点对接,协助企业做好部门沟通、政策兑现、问题协调等事宜。

五、其他事项。凡已享受我市大企业大集团扶持政策的有关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获省、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纳入“隐形冠军”培育与评定范围。涉及财政支出的,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执行,市本级由市工发资金列支,各县由县级财政承担。对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的扶持政策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根据《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四年培育行动计划(2013-2016)》,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一批工业行业“隐形冠军”。

第三条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隐形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标准和要求

(一)入库标准

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中的企业,尤其对我市重点发展的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大特色优势产业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

3.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千万元—4亿元之间,且上交税金3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三年实缴税金平均增幅高于12%,销售收入平均增幅高于15%,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65%,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重(R&D)不低于2%,单位能耗不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4.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同行业市场排名前二十,且有相关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权威机构(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5.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二)认定标准

1.发展战略专一化:企业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的60%以上,国内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前10位。

2.管理制造精益化: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管理、ERP、CRM、SCM等先进企业管理方法每项得5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同一项目重复列入取最高分,同类别项目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下同);企业拥有国家级管理创新类评优奖项的,每项得20分,省级的每项得10分;行政认定的国家级品牌,每项加15分,省级的每项加5分。

3.产品服务特色化:企业近三年拥有与主业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得2分,发明专利每项得10分;近三年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得20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得10分;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得10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得5分;建立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的得20分,省级的得10分,工作组(站)得5分;获省政府质量奖的加20分,市级的加10分。

4.技术研发高新化: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3%得5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5分;高新技术企业得10分;设立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得20分,省级的得10分,市级得5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工站的得10分,省级的得5分;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每项得10分,省级得5分,市级得3分;国家级有效新产品每项得10分,省级每项得5分;其他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每项得10分,省级得5分。

5.成长前景优势化。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20%以上得5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近三年实缴税金平均增长12%以上得5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由政府部门认定的有关企业成长性方面的荣誉称号或奖项,国家级的每项得10分,省级得5分,市级得3分。

第五条申报要求

(一)申报入库培育。凡符合入库标准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区工业主管部门申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入库培育申请表(见表1),同时填写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入库培育汇总表(见表2);

2.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概况、主要经营指标、品牌状况、获奖情况等);

(3)经审计的或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前三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申报当期财务报表;

(4)企业前三年度实交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5)环保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材料;

(7)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二)申报“隐形冠军”。凡已进入培育库,符合认定标准中第一项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区工业主管部门申报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基本情况表(见表3)和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评分表(见表4)。

2.附件资料:除提供前项附件资料(入库企业附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2)企业近三年技术研发投入情况说明;

(3)企业未来3—5年发展规划;

(4)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其他资料。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企业申报。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县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根据标准和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至县区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第七条县区初审。由企业所在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按市经信委规定时限统一推荐报送。

第八条专家评审。对申报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由市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在市经信委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培育库。申请认定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的,由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九条政府认定。对入库企业申请认定为“隐形冠军”的企业,由市经信委将评审结果在市经信委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发文表彰。

第四章入库管理

第十条入库管理。入库企业需注册进入“市中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平台”,每月及时、准确上报营业收入、利税及其他有关数据资料。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培育期内入库企业需满足入库标准,每年组织复评。经复评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其培育计划,并于公告后调出培育企业库,同时受理新申报入库企业。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隐形冠军”企业,为库内培育企业的终止其培育计划。已认定为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的;

(三)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申报时间。市经信委于每年4月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11月受理申报认定“隐形冠军”企业。

表1

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入库培育申请表

单位:人、万元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所属县区

联系地址

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及手机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及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银行信用等级

主要产品及规模

获奖情况

产品品牌等级

企业技术中心等级

开发新产品、

新技术数量(个)

体系认证

行业排名(注明排名区域)

主要经济指标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1.销售收入

2.实缴税金增幅(%)

3.销售收入增幅(%)

4.资产负债率(%)

5.R&D

6.单位能耗

备注

①中型企业□②小型企业□

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市经信委审核意见:

年月日

(盖章)

表2

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入库培育汇总表

填报单位:单位:万元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行业

经营状况

行业排名

企业

联系人

手机

备注

上年度销售

收入

近三年实缴

税金

平均

增幅(%)

近三年销售

收入

平均

增幅(%)

近三年平均

资产

负债率(%)

近三年平均R&D

近三年平均单位能耗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联系电话:

表3

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注册资金

所属行业

企业地址

企业网址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手机

企业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电子信箱

企业经营范围和主要产品

人员

情况

职工总数

具有中高级职称人数

主要经济指标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1.销售收入

2.实缴税金增幅

3.工业增加值

4.单位能耗

5.资产负债率

6.R&D

行业地位

主导产品名称

占企业全部销售比重(%)

产品所属领域

主导产品品牌等级

主导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及竞争优势:(150字)

管理

水平

体系认证

管理方法

企业荣誉

技术创新

专利数(近三年)

标准制定数(近三年)

新产品数量

(近三年)

技术中心等级

发明

实用新型

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月日

专家组审核意见:

年月日

表4

湖州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一级指标

分解指标

最高分值

企业近三年实绩

评分说明

企业

自评分

区级

复核分

专家

评分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1

基本指标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在2000万-4亿元之间

实缴税金平均增幅

近三年实缴税金平均增幅高于12%

销售收入平均增幅

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幅高于15%

资产负债率

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5%及以下

R&D

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

单位能耗

不高于同行业全市平均水平

主要产品国内市场排名

主要产品国内市场排名前十名

2

管理创新

推行精益生产管理

30

实施精益管理(与咨询公司签订协议并附付款凭证),推行5S或相当的每项加5分

管理创新评优奖项

20

国家级每项得20分,省级每项得10分

品牌培育情况

30

行政认定的国家级品牌每项得15分,省级每项得5分

3

产品创新

专利情况

30

有效发明专利每项1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分

标准制定

20

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得20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得10分;参与减半得分。

组建标准委

20

建立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的得20分,省级的得10分,工作组(站)得5分

政府质量奖

20

获省政府质量奖的加20分,市级的加10分

4

科技创新

R&D

30

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3%得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5分

4

科技创新

新产品开发

30

国家级新产品每项得10分,省级每项得5分

高新技术企业

10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得10分

院士专家工作站

20

设立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得20分,省级得10分,市级得5分

博士后工作站

10

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工站的得10分,省级的得5分

技术(研发)中心

10

成立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得10分,省级得5分

其他科技评优项目

30

其他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每项得10分,省级得5分。

5

成长前景

销售收入增长率

30

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20%得5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实缴税金增长率

30

近三年实缴税金平均增长12%得5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成长性评优项目

30

由政府部门认定的有关企业成长性方面的荣誉称号或奖项,国家级的每项得10分,省级得5分,市级得3分。

合计

400

县区意见:(盖章)

县区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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