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4〕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握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冲击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与防控力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落实社会监管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建设“平安宁波”、推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我市在查办大案要案、捣毁传销窝点上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现阶段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欺骗性更强,网络传销等新型传销形式层出不穷,打击、防控的任务非常繁重。各地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打击和防控传销工作,确保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明确打击传销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策略,以创建“无传销县(市)区”为载体,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至2016年底),基本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基层防控机制“四维合一”的长效机制,使辖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杜绝。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向:

(一)构建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公安、综治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防范、监控、处置“五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突出源头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建立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为主干力量的传销防控网络。

(三)严厉打击社会危害大、非法聚集,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及网络传销案件,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三、加强领导,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树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理念,把创建“无传销县(市)区”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统筹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防范、监控、处置等工作。建立健全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召集,辖区内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边界,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政府负责、综治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建设“平安宁波”考核内容,强化落实,确保实效。

四、夯实基础,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基层防控网络建设

各地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狠抓源头治理,将打击防范传销工作重心下沉,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积极开展“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着力构建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位,以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为主要力量,覆盖所有村(社区)的基层群防网络,通过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建立信息台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等措施,从源头上堵住群众参与传销的渠道,不断压缩和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纳入“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抵制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掌握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举报传销行为,协助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排查、调查等工作。

五、集中力量,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

各地要继续发挥公安、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集中力量,强化合力,大力整治重点区域,消除传销“洼地”,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加大传销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非法聚集、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对达到追诉标准的传销头目骨干坚决予以刑事打击,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网络传销及跨区域、人员多、组织结构复杂的案件,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技术手段,锁定核心人员和账户,查明传销体系,实施精准打击;对多次为传销行为提供上课场所、居住场所等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由相关部门实施相应处罚,增强房屋所有权人对出租行为的自我约束,压缩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

六、宣教结合,强化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

各地要制定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计划,广泛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深入开展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进村(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等宣传活动,强化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能力,营造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打击传销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教育转化机制,改变简单驱赶遣散方式,通过政策宣讲,做好传销人员的教育、引导和转化工作。

七、制度保障,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积极发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协调有力、基层防控到位、信息互通顺畅、宣传教育有效。一要建立各级协调机构,逐级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到人,做到分工明晰、监督到位、责任到人;二要制定并实施组织协调、基层防控、信息互通和宣传教育的打击传销四项工作制度,做到规范管理,有章可循;三要认真落实上级布置打击传销任务,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

附件:宁波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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