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服务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号:
颁布日期:2010-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服务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中法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服务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第76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市中院《关于服务我市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实施意见》(甬中法发[2010]2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与市中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许成成,联系电话87848085。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服务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宁波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服务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重要作用的认识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探索实践科学发展之路的重大战略抉择,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市法院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细化措施,周密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力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和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做出应有的贡献。

2.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促进发展、保障民生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全市法院干警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清醒地认识到创业创新对转型升级的驱动及对富民强市的推动作用,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意图,及时转变思想认识、转换工作机制,努力适应服务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需要。

3.全市法院干警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市委提出的“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35条政策意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为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4.全市法院干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依照“三个至上”的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善于将政治思维、法律思维与经济思维紧密结合,始终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落实好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好市中院关于服务我市“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28条举措,找准服务创新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结合点,认真研究落实服务保障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5.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案件,尊重企业自治和合同自治,审理好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纠纷案件,理顺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改制成果,保障改制平稳有序进行;审理好民营企业转型引发的纠纷案件,推进民营企业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提升民营企业发展水平和创业创新意愿。

6.贯彻落实《反垄断法》,依法受理反垄断民事案件,制止垄断行为,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

7.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注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制度改革;审理好涉“劳保套餐”案件,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促进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加强管理和改善管理,促进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8.加强对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坚持平等保护、法制统一、审判独立和透明度原则,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中外法律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我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国外资金和技术的引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9.依法严厉惩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猎等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社会循环经济体系、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0.审理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加大民事赔偿的力度,支持环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企业更新理念,通过注重科技投入、增强创新能力、提升技术水平转变企业发展方式,建立起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机制,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结合市委关于加快城市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以企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实现城市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

11.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市中级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划与协调;继续积极向上级法院争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努力在全市法院构建起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12.加强涉商标、专利侵权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维护经济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加大对科技成果权的保护力度,制止对科技成果的侵权行为,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转变;依法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工作,促进品牌创新,维护商业道德,引导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积极推动宁波品牌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受理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13.坚持利益平衡,禁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激励科技创新和鼓励科技运用的关系,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界限,依法审查和支持当事人的在先权、先用权、公知技术、禁止反悔、合理使用、正当使用等抗辩事由,既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也要防止权利人滥用侵权警告和滥用诉权。

14.加大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依法适当减轻权利人的赔偿举证责任,加大民事制裁的威慑力度。除判决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视情对侵权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确定赔偿数额时,除判令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获利外,权利人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也给予充分救济。

15.重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执行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归口执行制度,整合执行力量,在法院执行部门成立负责知识产权案件执行的专执小组,负责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财产刑部分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尤其对停止侵权、销毁产品等行为给付内容,加大调研力度,摸索出富有成效的执行措施,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实体权益的实现。

16.加大调解力度。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司法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当事人从矛盾对抗走向合作发展,实现互利双赢,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法院服务创新水平

17.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在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整合力量,增派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充实到立案大厅,完善诉讼指引制度,加强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以提高立案效率,更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诉权、维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和特困、濒临破产企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减免诉讼费。

18.运用立案管辖职能,对影响企业或地方经济平稳发展的一些重点案件做到特事特办,开设绿色通道,保护企业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充分运用指定管辖、提级执行、指令执行等手段,从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出发,将涉及资金链断裂企业的重大案件及时指定集中审理、执行。

19.加强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及审判实际,开展系统的调研活动,对于一些带有全局性的法律适用问题,适时制定规范性意见,确保执法原则和标准的统一。

20.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扩大司法服务空间。不定期安排法官到辖区重点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走访、问计、问需,进行相关法律宣讲、以案说法,在开展普法教育的同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提出司法建议,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增强法律维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21.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与海关、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以及公安、检察机关等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对金融类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案件在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逐步达成共识,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司法的衔接,合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对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构成刑事犯罪嫌疑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2.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结合我市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特点和审判工作实际开展调研,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管理、经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指导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树立法制意识,维护创新成果。

23.加大司法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扩大法制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各界通报司法成果,提升公众法律意识,营造良好法制氛围;健全网络信息平台,完善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司法公开透明。

五、加强自身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24.加强对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了解基层法院在服务创新性城市建设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新情况,掌握推广各法院的优秀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协调解决。

25.以加强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为目标,切实抓好基础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推动法院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党委领导下,全面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充分发挥能动性,努力化解司法保障难题。进一步推进两庭建设,加大对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充分利用数字化、制度化和机制化管理的优势,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抓手,全面提升法院各项工作水平。

26.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提高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正形象。完善干部、人才选拔锻炼机制,强化后备干部培养,注意提升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的能力水平。推进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法官遴选制度,加强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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