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绍兴市区活禽屠宰交易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绍兴市区活禽屠宰交易管理的通告

绍政发〔2014〕29号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活禽及其产品的卫生质量,防止活禽疫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在越城区、柯桥区行政区域和上虞区主城区(指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下同。)实行活禽定点屠宰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活禽、禽类,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二、越城区、柯桥区行政区域和上虞区主城区为限制活禽交易区域,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三、越城区、柯桥区行政区域和上虞区主城区对活禽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根据活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结合活禽屠宰量、区域分布和企业基础等,越城区确定绍兴市天天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灵芝村)、绍兴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生态产业园银山路)为活禽定点屠宰单位,柯桥区确定绍兴市天天肉食品有限公司为活禽定点屠宰单位,上虞区确定绍兴大通范师傅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上虞区小越镇泰之味公司厂区内)为活禽定点屠宰单位,并统一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四、越城区、柯桥区行政区域和上虞区主城区所有上市经营的禽类产品,必须由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经动物检疫合格,并持有检疫信息追溯凭证。三家活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厂的禽类产品,应在禽只脚踝处统一佩带由活禽定点屠宰主管部门监制的定屠标识二维码脚环。严禁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无定屠标识的禽类产品上市交易。

五、越城区、柯桥区行政区域和上虞区主城区从事禽类产品加工或销售的单位、个人以及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销售或使用的禽类产品,应为统一定点屠宰的合格产品,不得私自进行活禽屠宰。

六、广大市民应改变传统习惯,倡导科学消费,购买经过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

七、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上虞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活禽定点屠宰上市的监管。对在限制交易区域内擅自屠宰活禽、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从事活禽交易活动以及活禽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或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本通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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