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工作 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0〕25号
颁布日期:2010-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25号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收官之年,既要按计划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还要对“十一五”累计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初步测算,今年我市COD增量约7100吨,完成3%的削减任务需净削减2000吨左右,年度减排任务总数为9100吨左右,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绍兴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指标严格控制在1000mg/L以下,处理废水总量比上年减少2500万吨(日均减少7万吨左右),确保出水COD浓度稳定在100mg/L以下。同时,新增生活污水收集量1万吨/日。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由政府制定减排计划目标,通过行政、经济手段把减排责任落实到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使企业成为承担减排责任的主体。

(二)控制源头,严格监管。以绍兴污水处理厂提标减排为目标,关停违法产能,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强化环境执法,推进污水预处理工程,有效控制企业进管水量和水质。

(三)分工协作,注重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主要污染物减排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沟通,扎实有效地推进COD减排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进管废水无法满足纳管要求的企业必须在2010年3月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预处理设施并投入正常运行,实现达标进管,逾期仍无法实现达标进管的,由当地环保部门报请县级以上政府责令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绍兴县政府)

(二)清理关停印染行业违法产能。对照环评审批及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对市区和绍兴县的印染行业违法产能进行清理,对未经环评审批的违法产能实施关停淘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绍兴县政府)

(三)建立管网水质交接断面监测制度。对绍兴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立全方位监测体系,按污水收集泵站为污水管网交接断面,实施定期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对COD超标断面通过倒查方式确定超标源头,关闭超标进水阀门。(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绍兴县政府、市环保局)

(四)严格落实按浓度收费政策。对接入绍兴污水处理厂的印染、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全部安装等比例采样器,增加采样分析的频次,对超标进管的企业除依法处罚外,必须严格按照按浓度收费政策收费,不得协商收费。市、县物价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绍兴县政府)

(五)加大科学监管力度。对接入绍兴污水处理厂日均废水排放量5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面安装电磁阀,建立市、县一体化的监管平台,实行进管废水总量自动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绍兴县政府)

(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的频次和力度,通过“飞行监测”、“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等方式,对超标超总量进管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并通过政府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公布。将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信用等级黑名单向金融单位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督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落实到位。加快绍兴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进度,确保资金、装备按时到位,3月底前完成提标工程改造并投入正式运行,中控平台各参数稳定可靠,确保出水水质稳定在100mg/L以下。按减排核算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台账并配合编制提标支撑材料。(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环保局)

(八)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建设。市、县建设部门要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立中心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绍兴污水处理厂2010年新增生活污水处理量1万吨/日,其中市区和绍兴县各5000吨/日,收集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工程设计、投资、管线图和收集小区、人口、水量清单等资料。(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建设局、绍兴县政府)

(九)实施重污染行业单位GDP排污强度排名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项目强制推行气流缸等低浴比设备替代更新。对污水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的市控以上印染、医药、化工、酿造企业,分行业每季度排序一次并在媒体上公示,单位GDP排污强度大的企业作为关停淘汰、污染整治及强制性清洁生产的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绍兴县政府)

(十)逐步提高污水纳管标准。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纳管废水COD浓度必须执行500mg/L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年度减排目标,由市减排办行使统一协调督查职能,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财政局要为各项减排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减排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直接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施行政问责。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