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市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黄标车。指经检验取得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国Ⅰ、国Ⅱ柴油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椒江区。

椒江区建成区(含封闭圈道路):台州大道、椒江岸线、疏港大道、机场路、开发大道、经中路、现代大道、白云山南路、开发大道构成的封闭圈。

(二)黄岩区。

黄岩区建成区(含封闭圈道路):北院大道、二环北路、永宁江岸线(东北)、甬台温铁路、二环南路、甬台温高速公路、永宁江岸线(西南)构成的封闭圈;

黄岩区建制镇城区(含封闭圈道路):

院桥镇:路院一级公路、兴华路、十路线、新潮路、院中北路、新春路构成的封闭圈;

沙埠镇:南新街、十沙线、沙川路、凤凰路、文心路构成的封闭圈;

头陀镇:学士路、滨江路、汇浦路、临划线构成的封闭圈;

北洋镇:北洋路(江南渠道以南)、环镇东路(江南渠道以南)、长宁路、北洋路构成的封闭圈;

宁溪镇:溪南路、宁丰路、镇前街、长决线(钟楼路、桥亭街)构成的封闭圈。

(三)路桥区。

路桥区建成区(含封闭圈道路):财富大道、腾达路、双水路、永宁河岸线、路泽太大道、迎宾大道、院路路构成的封闭圈;

路桥区建制镇城区(含封闭圈道路):

新桥镇:人民路、新大街、中兴街、五丰路构成的封闭圈;

横街镇:新兴路、沿河北路、中心路、凤凰西路构成的封闭圈;

蓬街镇:振蓬东路、新蓬路、环镇北路构成的封闭圈;

金清镇:建设路、文昌西路、环西路、学前街构成的封闭圈。

(四)重要交通干道。

大环线、中心大道、椒江大桥至台金高速入口处、院路路。

(五)高速公路。

甬台温高速、台金高速台州段。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天候24小时限制通行。

其中: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限行劝导期。劝导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4年7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实施抓拍和现场执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章处罚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外地车辆进入本市按照本市机动车辆有关政策管理。

特此通告。

附件:台州市区限制黄标车通行工作方案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7日

附件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台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标,对黄标车采取限制行驶措施,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逐步减轻机动车排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成立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台州市区机动车辆限行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政府带头,全面覆盖。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起表率作用,带头加速淘汰单位所属黄标车;鼓励公交集团、出租公司、私人和其他企业黄标车提前淘汰。

三是强化执法,多管齐下。坚持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与科技监管相结合,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查处,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守法教育,动员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参与限行工作,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限行车辆、区域及时间

(一)限行车辆。

黄标车,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国Ⅰ、国Ⅱ柴油车。

外地车辆进入本市按照本市机动车辆有关政策管理。外地车经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可以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限行区域。

台州市区建成区与建制镇城区(含封闭圈道路)、重要交通干道、高速公路划定为黄标车限行区域或限行道路,具体如下:

1.椒江区

椒江区建成区:台州大道、椒江岸线、疏港大道、机场路、开发大道、经中路、现代大道、白云山南路、开发大道构成的封闭圈。

2.黄岩区

黄岩区建成区:北院大道、二环北路、永宁江岸线(东北)、甬台温铁路、二环南路、甬台温高速公路、永宁江岸线(西南)构成的封闭圈;

黄岩区建制镇城区:

院桥镇:路院一级公路、兴华路、十路线、新潮路、院中北路、新春路构成的封闭圈;

沙埠镇:南新街、十沙线、沙川路、凤凰路、文心路构成的封闭圈;

头陀镇:学士路、滨江路、汇浦路、临划线构成的封闭圈;

北洋镇:北洋路(江南渠道以南)、环镇东路(江南渠道以南)、长宁路、北洋路构成的封闭圈;

宁溪镇:溪南路、宁丰路、镇前街、长决线(钟楼路、桥亭街)构成的封闭圈。

3.路桥区

路桥区建成区:财富大道、腾达路、双水路、永宁河岸线、路泽太大道、迎宾大道、院路路构成的封闭圈;

路桥区建制镇城区:

新桥镇:人民路、新大街、中兴街、五丰路构成的封闭圈;

横街镇:新兴路、沿河北路、中心路、凤凰西路构成的封闭圈;

蓬街镇:振蓬东路、新蓬路、环镇北路构成的封闭圈;

金清镇:建设路、文昌西路、环西路、学前街构成的封闭圈。

4.重要交通干道

大环线、中心大道、椒江大桥至台金高速入口处、院路路。

5.高速公路

甬台温高速、台金高速台州段。

(二)限行时间。

全天候24小时限行。

限行区域、限行道路根据我市机动车发展水平、城市管理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其他各县(市)应参照本方案,抓紧制定本辖区中心城区、建制镇城区及重要交通干道限行方案,2014年5月底前实施。

四、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在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起草黄标车限行的通告;负责黄标车区域限行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核发、换发、补发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政策;负责印制限行宣传册工作和定制、发放宣传品;配合市公安局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交换平台;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制定出台高污染重型柴油机(集卡车)整治方案并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限行执法工作方案,将限行区域内黄标车执法纳入日常执行范围;负责对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限行区域相关路口、路段和进入中心城区的主要入口、路段“限行”标志牌的制作和安装;负责机动车环保信息交换平台和黄标车限行区域监控网络及执法系统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淘汰、更新市内的老旧公交车辆、出租车和其他营运黄标车;负责做好老旧集卡车淘汰、更新及集卡车“油改气”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做好高污染重型柴油车(集卡车)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在进入台州市的公路收费站点设立实施黄标车限行宣传点。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实施黄标车限行相关政策的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政策;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专项经费与限行工作专项经费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五、限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5月底前)。

1.发布限行通告

2014年5月底前,在主要媒体发布《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及通告政策解读。

(责任部门:市府办;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

2.发放环保标志

继续做好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各县(市、区)设立环保标志发放点,负责标志发放系统建设联网,发放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力争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环保局)

3.设置限行交通标识

制定限行标识牌、提示牌设置方案,完成限行区域内相关路口、路段黄标车限行标识牌和进入中心城区的主要路口、路段黄标车提示牌的制作与安装,市财政局提供经费保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4.制定执法工作方案

制定限行执法工作方案,将黄标车限行执法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限行执法交警进行培训,做到在限行实施前,执法交警知政策、懂法规、会判断。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

5.完善执法信息平台

加强黄标车限行区域监控网络建设,对道路交通监控平台进行升级,对部分主要路口、路段加装监控设备,将全市黄标车数据导入车辆查控系统,增加限行区域黄标车自动识别、筛选、抓拍等功能,实现自动化、精细化管理。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6.开展宣传工作

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黄标车限行政策,提高市民认识,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公众的参与度。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二)实施阶段(2014年6月1日起)。

1.劝导期(2014年6月1日—6月30日)。通过设置固定执法点、流动执法点及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反黄标车限行规定的车辆实施驶离限行区劝导,以宣传教育为主,暂不处罚。

2.正式执法处罚(2014年7月1日起)。公安交警开展多途径、多渠道的执法行动,实行现场执法与科技执法相结合,对违限行为依法予以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做到组织计划到位、通力合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加强执法,强化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台州市公安局牵头开展限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通行车辆的管理,严厉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规和实施车辆限行措施的必要性,提高市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做好限行工作的释疑和解答工作,争取广大市民的配合、理解和支持,营造全民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台州市区限制黄标车通行工作方案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