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12〕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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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台州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5月—6月,市政府组织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以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和肉制品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台州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组〔2012〕1号)和《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12〕16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精神,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指标
1.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发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市、县(市、区)各级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96317和举报奖励资金设置率达到100%。
4.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100%开展整治。
5.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范围
1.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4.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二)主要工作任务
1.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茶叶质量和果蔬保鲜剂问题整治,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鲜笋农药残留问题整治,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参与部门:市工商局)
2.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和海捕水产品保鲜剂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健全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问题整治,牵头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部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3.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业硫磺加工食用农产品和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问题整治,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参与部门: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4.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辣椒粉及其制品中添加工业染料和网络销售食品问题的整治,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参与部门: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5.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和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滥用含铝膨松剂问题整治,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参与部门: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
6.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合格进口食品,坚决查处出口食品掺杂使假问题。(责任部门: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8.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推进企业整合压点和定点资格审核清理;加大“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病害猪及其肉品的违法行为。(肉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治,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参与部门: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
9.食用油、豆芽菜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做好食用油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查处使用动物屠宰下脚料、废弃油脂等提炼食用油的行为;查处食用油流通环节非法勾兑、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行为。清理规范豆芽菜的生产经营行为。(食用油和豆芽菜质量安全问题整治,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参与部门: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0.集中消毒餐饮具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重点领域课题攻坚试点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12〕357号)要求,开展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职责不清打击不力、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去向不明、行业诚信危机等9大食品安全疑难问题攻坚试点,力争在今年年内取得一批攻坚成果。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0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建立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同时根据确定的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出百日行动方案或整治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7月21日—10月25日)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抓好整治工作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认真研究解决百日行动和隐患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行业性和系统性问题,加强协作配合。要突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作用,利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导,从中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同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推动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分线分组督查”等活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市级各整治任务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按照附件1和附件2要求,于每月3日前将报表报送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工作及时专项报送。
(三)“回头看”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总结请于10月31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巩固和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各县(市、区)及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和强化隐患整治行动,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对隐患整治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新昌药用胶囊铬超标事件和黄岩地沟油案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对百日行动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百日行动和隐患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成立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吴蔚荣市长担任组长,尹学群、李跃程、赵跃进、叶海燕、郑米良副市长任副组长,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安排工作经费,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统筹谋划,提高工作效率。百日行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结合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重点领域课题攻坚试点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12〕357号)要求,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注重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补台、相互衔接。对具体的整治工作,可以采取几个部门或县(市、区)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行政与司法联系。严格按照《关于在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三)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理,要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惩处力度,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百日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刑事案件办理学习,充分采集证据,严格办理流程,逐步积累办案经验。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将宣传教育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制订百日行动宣传方案,主动组织记者进村入企,到食品生产经营一线,报道工作进展,宣传正面典型,反映存在问题。各地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开展专题报道,在百日行动期间保持足够的宣传强度和频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每周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信息,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要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附件:1.市级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2.各地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月报表
附件1:
市级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一、部署情况
1.市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是否制定整治方案文件?
□出台了文件;□没有出台文件。
文件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文单位是(如为多部门联合发文,请注明所有部门)
文件涉及的主要整治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是否召开专项整治协调工作会议?
□召开会议;□未召开会议。
专项整治协调会议情况:
(1)时间;召集单位;
会议议题:。
(2)时间;召集单位;
会议议题:。
3.是否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领导小组;□未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情况:
组长;成员。
4.是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底调研?
□开展调研;□未开展调研。
组织调研活动情况:(请按照格式填写调研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参与调研的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例:2012年月日,调研市县镇,关于*****,**领导带队。)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开展督导检查?
□开展督导;□未开展督导。
督导情况:
(1)时间;督导市县;
督导检查内容:。
组织单位:;参加单位:。
2.整治期间处理的食品安全事件/事故?
□有;□无。
食品安全事件/事故查处情况:。
备注:1.该调查表的填报由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或责任部门负责,参加单位协助配合。
2.请牵头部门在填报时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分别报送。
附件2:
各地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
排查情况
整治情况
出动
人次
检查
户次
排查出的隐患风险(个)
主要
隐患
风险
已开展整治的
未开展整治的
整治
内容
牵头
部门
隐患
问题
未开展
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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