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发(2011)90号
颁布日期:2011-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快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附后)。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单位、部省属在舟单位、驻舟部队按照评选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候选对象推荐。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推荐书》,一式十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推荐部门公章后,于2011年6月25日前寄送至“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科技局),地址:舟山市新城市行政中心东一号楼舟山市科技局,联系电话:2280780,传真:2281234,联系人:陈庆建、王雷。

附件:1.“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推荐书

2.“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评选表彰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推荐书

被推荐人:

工作单位:

推荐部门:

“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评审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

“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推荐书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2寸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研究领域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E-mail

推荐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教育情况(包括毕业学校、时间、所学专业等):

二、被推荐人的工作简历

年月至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三、“十一五”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成就与贡献

四、被推荐人发表论文和专著及被引用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五、被推荐人曾获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获奖等级排名

授奖部门

六、被推荐人工作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七、推荐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八、附件目录

1.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

2.技术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其它有关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3.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填写说明

1.学历学位: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

2.受教育情况:从大学开始填写。

3.工作简历:简要说明被推荐人所从事过的科技工作经历。

4.主要成就与贡献:说明“十一五”期间,在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科学普及、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自主创业等领域,为我市科技创新事业作出了哪些重要的成就与贡献。本栏目是评价被推荐人的重要依据,应详实、准确、客观。

5.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或饲料添加剂等,请注明名称、编号、发证部门、获得时间。

6.奖励情况:指国务院、省、市政府或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奖励。

7.被推荐人工作单位意见:是指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的评价意见。

8.推荐部门意见:指组织推荐的部门对被推荐人的评价意见。

附件2

“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评选宗旨

通过宣传和表彰“十一五”时期全市海洋科技创新典型事例和人物,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热情,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二条评选范围

凡在“十一五”时期为全市各行各业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科学普及、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自主创业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评。

“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共评选10名。

第三条评选条件

“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候选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品德高尚,并具备下列评选条件之一:

(一)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十一五”期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或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依托科技创新发展企业,利用高新成果创办实业,创造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科技企业家。

(三)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引进、消化、吸收与推广,以及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学普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通过人才引进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与管理工作,累计在我市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并为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科技人员。

第四条评选组织

市政府设立“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技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委员中的学科带头人担任,委员由相关行业专家和行政部门的领导组成。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市科技局),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候选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单位、部省属在舟单位、驻舟部队推荐产生。

(二)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填写“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推荐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要完整、真实、可靠,并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委会秘书处。

(三)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由评委会秘书处审查汇总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等额提出“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正式候选人照片及简要事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候选对象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评委会秘书处提出。

(五)评委会根据评审和公示情况,将最终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表彰奖励

“十一五”舟山市十大科技人物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原则上在市科学技术奖励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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