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节副食品供应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节副食品供应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函(2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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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节副食品供应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1)1号
定海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佳节。确保春节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本级(指定海城区、临城新区)2011年春节副食品供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根据当前市场主要副食品供需状况和物价走势,市本级2011年春节零售市场肉类、水产品、蔬菜类(除政府确定的几种限价菜外)供应全部由市场自行调节,若无特殊情况,政府不实行调控。对市本级范围内的驻舟部队、部队和地方离休干部、伤残军人、烈属、城区低保户继续实行补贴供应。
二、主要工作
(一)货源供给:根据今年生猪货源供应状况,春节期间,市本级市场商品猪货源缺口主要由市同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并组织供应。为确保市场需求量,要求该公司从市外抓紧定购2000头商品猪。
(二)计划安排:供应驻舟部队猪肉14吨(具体分配计划另行下达)。部队和地方离休干部、伤残军人按人,烈属、城区低保户按户发放供应券壹张,统一由有关单位领取并按实分发。
(三)补贴额度:供应驻舟部队猪肉,在市场零售价基础上,每公斤优惠6元;发放的供应券每券折价100元,在指定的供应点任选猪肉和其它肉类制品。
(四)供应时间:猪肉供应从2011年1月24日至2011年2月2日上午(农历十二月廿一至十二月三十日上午)。
(五)摊位设置:市同昌食品有限公司门市部(定海南珍菜场北面二号楼)设置春供摊位。同时,市市场管理部门要安排临时肉食品摊位供食品公司使用。摊位要求连片集中,悬挂醒目横幅,便于消费者采购。
三、有关要求
(一)市同昌食品有限公司要切实做好生猪货源定购、屠宰加工及肉品供应工作。在供应期间要有计划安排,防止发生市场断档脱销现象。要确保猪肉供应质量,不得以次充好、短斤缺两。要保持零售价格相对平稳,不出现大的波动。要保证供应时间,搞好优质服务。市金叶蔬菜果品有限公司要切实抓好市蔬菜批发市场的菜源供应工作,依据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合理地安排好各类蔬菜调运和储备,保障市场春供菜源充沛。
(二)市及定海区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生产、调运、加工环节的检疫工作,严格禁止调入市外疫区生猪、禽、蛋。对春供商品猪要加大生猪“瘦肉精”尿样抽检和肉品检验力度,对高致病性禽流感要加强检查,同时要积极配合市“菜篮子”办公室做好生猪购销的调控。
(三)市交警、城管等部门要做好定海城区主要菜市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方便人员进出,避免发生堵车、堵道、人员拥挤等现象。
(四)市交通运输和大桥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生猪、蔬菜等货源的调运,保证春节市场货源的及时供给。
(五)蔬菜批发市场、城区农贸市场及各大型超市要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私屠滥宰行为;加强肉食品、蔬菜等副食品产销环节的检测监管,确保春供食品卫生安全,使消费者放心购买。
(六)市工商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测,密切关注副食品价格变动情况。
(七)驻舟部门在猪肉供应具体分配计划下达后,应及时分发到下属部门、单位。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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