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国家出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国家出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经信法规〔2012〕11号

重庆市非国家出资企业

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本市非国家出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及注册管理机关

(一)申请人

非国家出资企业法律顾问申请人,是指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已受聘于本市非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人员。

非国家出资企业是指本市、中央和市外在渝国家出资企业及事业单位之外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二)注册管理机关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我市非国家出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注册管理机关),具体业务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以下简称承办处室)办理。

二、申请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经所在单位聘用并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

其中,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满五年后首次申请注册者,须经注册管理机关进行有关业务知识考核合格。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由其所在企业向注册管理机关办理注销: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三)曾受到过撤职(含)以上行政处分。

四、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非国家出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满五年后首次申请注册者,还应当提供经注册管理机关组织的有关业务知识考核合格的证明资料。

五、注册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注册管理机关承办处室提供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暂缓受理,并当面告知暂缓受理的原因,待要件齐备后再予受理。受理注册申请的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前10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审查与决定。由承办处室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注册条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长审核;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注册管理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对申请要件有待调查核实的,应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对不予注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

(三)公示与注册。注册管理机关对符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条件者,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众信息网站(http://wjj.cq.gov.cn)予以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注册的,予以注册备案,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重庆市非国家出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证书》。

(四)注册公布。非国家出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结果,定期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众信息网站(http://wjj.cq.gov.cn)予以公布。

(五)有效期。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持证者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注册备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重新申请办理者,原注册自行失效。

六、重新申请注册

(一)重新申请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原聘用企业考核合格并决定继续聘任;

2.无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3.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4.参加继续教育或累计不少于6日的法律或企业管理业务培训。

非国家出资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工作,由注册管理机关或经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实施。

(二)重新申请注册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注册管理机关可依据具体情形做出暂缓注册的决定。待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或得到妥善解决后,再予以注册。

(三)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重新注册的,应当由其所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经注册管理机关审核确认后,补办注册手续。

七、其他

(一)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不收取注册费。

(二)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非国家出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本人两寸免冠照片

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骑缝章

出生地

身份证

号码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年限

外语语种及水平

最高

学历

及学位

毕(结、肆)业时间

院校

专业及学历

学位

联系

电话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及

所在内部机构名称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含律师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

及任职时间

执业资格证书

编号签发日期签发机关

企业法律顾问等级

前次注册有效期限

年月至年月

注册期内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经考核合格,同意聘任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申请注册。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注册管理机关意见:

符合注册条件,同意注册。注册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注册印签)(注册机关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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