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温委办〔 2006 〕4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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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委办〔2006〕4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6日
温州市卫生强市建设实施意见
建设卫生强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增进人民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健康公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卫生事业新的历史跨越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卫生强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和《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市的决定》、《温州市卫生“十一五”发展规划》,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为核心,加快卫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卫生资源的科学配置,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强化卫生法制建设和政府卫生宏观调控为重点,提高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和服务效能,保证全体居民持续、公平地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以科技教育为先导,通过激发全社会广泛投入和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卫生综合实力走在全省前列,为实现温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建设目标
总目标: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相同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公平性、可及性和反应性明显提高,卫生服务绩效水平显著改善,人群主要健康指标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具体目标:
——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5岁;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4/10万和15‰以下;危害人群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卫生公平与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人数达100万人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全市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注册护士数和每千人床位数分别达到2.0、1.7和3.8;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提高,每千城乡居民拥有0.75名社区医生,居民20分钟可达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90%。
——卫生事业发展的公共支撑能力增强。卫生投入持续增长,卫生事业费(含中医事业费)占同级财政支出比重达到5.0%;居民良好的健康习惯普遍养成,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85%。
二、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是建设卫生强市的关键时期。为达到卫生强市的目标,必须通过实施健康工程、公共卫生建设工程、科教中医兴卫工程、“强院”工程等“四大工程”,进一步推进卫生重点领域的发展,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一)实施“健康工程”,加快构建新型卫生保障体系
1、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卫生城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覆盖所有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网络。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专业服务相结合,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为农民提供3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全市农民享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200强”和“50强”建设,重点提高产科、急救等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区域辐射能力。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列入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稳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推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多层次、多渠道、相对稳定的筹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两年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村居民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服务,并建立动态、连续、综合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
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等各项卫生环境治理工作,基本完成1千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改善100万农民饮水条件,解决1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进一步优化农村生产环境、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地方病。
2、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在全市城乡建成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温州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按照服务人口和区划分布,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按每个街道重点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把部分城市一、二级医院逐步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服务半径较大的区域,按照每1.5—2万人左右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中心延伸方式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在农村,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将现有乡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逐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按照每1000—2000人口配备一名社区责任医师的标准,建立社区责任医师队伍,夯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提供全科服务为主,重点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兼顾基本医疗,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同时,通过政策扶持、价格引导等手段,加快建立区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技术指导和服务、人才培训和支持、业务双向转诊等方面的有效合作机制,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医疗服务新格局。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强化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落实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辖区服务对象的计划免疫、妇女儿童保健、健康档案管理、重点疾病防治、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的康复,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等基本卫生服务任务。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协助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努力把城乡居民生活的社区变成健康的家园。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建立健全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网络,建设一支社会化、社区化的基层健康教育队伍。积极开展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老年病,以及抗菌素合理应用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将不良健康行为的危害纳入公众健康教育内容,倡导健康文明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二)实施“公共卫生建设工程”,加快构建网络化、高效率的公共卫生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救治,以及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和报告“五大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按照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要求,建立市、县、乡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制订和完善各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现场快速处置能力。加强以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人员为主的应急反应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培训。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2、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原则,建成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乐清、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内县级市的领先水平,其他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主要能力建设指标和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全省前3位。进一步加大对人禽流感、霍乱、艾滋病、结核病、肝炎、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力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遏制发病率,防止或减少疾病暴发流行,确保不发生因控制措施不力而导致的疾病传播和蔓延。大力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3、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按照整合资源、扩大覆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队伍优化、精干高效,集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饮用水卫生、采供血和医疗机构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于一体,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卫生执法行为和效能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卫生执法稽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监督和生产经营单位自律的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食品和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药广告,逐步降低并有效控制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50%的卫生监督机构装备要达到卫生部推荐标准。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按1/1—1.5万人配置执法人员。加强基层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原则上按照2—4个街道、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立县(市、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4、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统一指挥、优化配置、平战结合、合理转运的要求,在全市建立和完善以综合性医院、急救中心、传染病院(区)、采供血机构和专业救治机构为骨干的医疗救治网络。
加强传染病院(院区)建设,达到具备收治各种烈性传染病的能力。市里主要搞好市传染病院建设;11个县(市、区)应建立独立的传染病院(院区),各县(市)依托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在医院内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其他不设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达到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对可疑烈性传染病的隔离观察能力。加强和规范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建设。
加强医疗急救机构建设。建成市、县(市、区)统一的急救指挥网络,完成市独立建制急救中心的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县(市)也可建设独立建制的急救分中心,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人员配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急救点服务半径控制在8Km以内,回车率小于2%。加快核事故、生物恐怖、职业危害等专业定点医疗机构建设。
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缩减县级采供血机构。积极做好市中心血站的建设,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血液中心(站)建设和装备标准。以自愿无偿献血为主、全市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100%。加强血液质量管理,确保用血安全。
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完成市级精神病院的设置,精神卫生机构总床位数达到700张。大力开展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鼓励精神病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预警、监测和报告网络体系
整合和利用现有国家卫生信息网和社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联接国家和省,覆盖市、县(市、区)、乡(镇)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数据采集、网络实时报告、预警监测、指挥调度的统一管理,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以信息化带动卫生现代化,基本建成网络畅通、应用全面、资源共享、标准统一、系统安全可靠的卫生信息化体系,实现卫生政务电子化,医疗服务网络化,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卫生信息化指数和信息技术应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卫生信息化率(初级)综合指数达到80%以上;卫生信息化对卫生事业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
6、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工作网络。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主要指标持续保持全省领先,妇幼保健机构基本通过达标验收。市区普遍建立产前诊断机构,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工作,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80%和85%。基本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模式,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享有与户籍地居民同等的保健服务。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孕产妇尤其是对高危孕妇的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保证母婴安全。
(三)实施“科教中医兴卫工程”,加快构建医药卫生创新体系
1、提高卫生科技和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科教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全市卫生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部分关键领域和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建成科技创新条件国内领先、管理先进、配备优秀专业人才队伍和研究服务机构的七个创新平台,建成2—3个省部重点实验室,建成4个医学重点学科群;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有效整合医学院校和大型综合性医院的优势资源,承担省部重大、省部共建科研计划等。主持完成各类重大科技项目研究5项以上;取得各级、各类重大科技成果10项次以上;推广应用卫生适宜技术10项以上。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培养、吸引、用好”三个环节,积极推进全市卫生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调整卫生人才队伍结构,逐步消除影响人才流动的限制和障碍,引导各类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加快建设一支能参与国内医学科技前沿研究的高素质医学科技队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学科带头人和医学专家;逐步构建我市医学终身教育体系。创新毕业后医学教育,探索建立我市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加强农村社区卫技人员的全科医学、社区卫生服务知识培训,努力提升乡村卫技人员素质,以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为重点,带动乡村医生、护理人员、检验人员、医学影像和心电图技术人员等服务团队业务素质的提高。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引导、吸引卫生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政策,落实医务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农村服务的政策,建立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2、发展与振兴中医药事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实施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战略,加快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全面开展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全市建成9家中医药特色显著、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在综合医院建设示范中医科,综合医院中医师比例达到6%。全市建设4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8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5个市级中医重点学科,10个市级重点专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建设5个市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加快建立中医药创新体系,重点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加快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到2010年,全市开展10项省级中医药重点项目研究,10项市级中医药重点项目研究。各类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累计达到200项。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动中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促进理论创新,加快构建中西医结合学科体系。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四)实施“强院”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化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科学配置、优化存量、发展内涵的原则,在合理控制城市医院规模、总量的前提下,做精做强部分代表区域医疗水平的现代化医疗机构,形成以三级甲等医院为龙头,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为骨干,专科医院门类齐全的现代化医疗服务体系。
1、建设好一批现代化高层次医院
加快医学中心(副中心)建设。市区建成3所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大型综合医院,籍此形成本市的医学中心,并成为省医学副中心。瑞安、乐清分别建成本市南、北区域的医学副中心,其他各县建设好1—2家区域性现代化医院。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反应和医疗救援水平。
2、全面提升医院综合实力
根据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的情况,力争3所医院达到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水平,争取5所医院达到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水平,10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水平;有90%的县(市)第一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标准。2所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水平,3—4所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2—3所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中医院水平。建设2所中医药特色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的代表区域水平的中医名院,2—3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水平,3—5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水平。
努力做好引资兴医工作,积极引进外资、民资举办上规模、高水准的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医疗资源薄弱的区域。
3、加强医院内涵建设
坚持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提高服务意识,转变服务作风,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药费用,杜绝不合理收费,努力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依法加强监管,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使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卫生强市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建设卫生强市作为推进文化大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卫生强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协力促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局面。要强化卫生强市建设的基层工作基础,推进卫生强县(市、区)、卫生强镇(乡)创建,建立起有效的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载体。加强规划和指导,把建设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市、区)、卫生强镇(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卫生强市建设指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卫生强市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和考核,努力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建设卫生强市的目标、政策、措施和行动落实到位。制定和实施卫生强市建设定期评价和通报制度,推动区域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强市建设。
(二)建立健全卫生强市建设的公共政策保障体系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卫生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逐年增加对卫生投入,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有条件的县(市、区)的卫生支出要逐步达到占财政支出比例5%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急救等公共卫生机构按全额预算单位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机构、传染病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网络等公共卫生建设资金列入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计划。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卫生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温政发〔2005〕58号),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市区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各县(市)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足额到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二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除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省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外,市区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市、区二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区)的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各地财政预算安排。
调整、落实卫生经济政策,降低药品价格,以及大型设备检查、高值耗材的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费标准,逐步扭转“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
(三)不断创新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和适度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推进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在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目标、严格界定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性质和功能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参与现有部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所属医疗机构的改革,建立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源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并执行相应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权明晰、富有生机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卫生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和单位法人责权利,建立规范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成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四)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
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把应保未保的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探索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跟踪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动态投入增长机制,创新筹资模式。完善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办法,逐步扩大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逐步降低合作医疗基金的起付线,稳步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合理控制合作医疗基金的结余水平,扩大农民的即期受益,不断增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
构建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型医疗救助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步推进,救助水平与筹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五)进一步明确政府发展卫生的职责
按照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公共利益的要求,明确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卫生领域,确保全体居民持续公平的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的管理,转变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准入、信息发布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注重解决地区间、人群间的健康公平性问题,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与公平性。
卫生强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建设卫生强市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规划引导、组织推动和具体指导;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制定卫生强市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快制订卫生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各级宣传、发改、公安、经贸、财政、人事、文化、科技、教育、体育、人口与计生、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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