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林局无锡市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林局无锡市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林局无锡市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林局制定的《无锡市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无锡市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行动实施方案
市农林局
(二○○五年五月)
狂犬病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烈性人畜共患传染病,人感染狂犬病的病例80%以上是因犬咬伤引起的,发病死亡率达100%。2004年卫生部公布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人数中,狂犬病居第一位。我市近年来狂犬病发病人数呈上升态势,2001年无病例发生,2002年发生2例,2003年发生6例,2004年发生7例。为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05年6月1日至7月10日,组织开展全市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行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使全市境内所有饲养犬只狂犬病免疫率达95%以上,已免疫犬只的免疫证配套率、犬类建档率达100%,规范犬类的饲养,规范宠物保健医疗行业,杜绝犬类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6月1日至6月10日,由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通过发放养犬户告知书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以村、居民小区为单位,做好饲养犬只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重点宣传狂犬病的危害、狂犬病防治的基本知识、狂犬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的认识。
(二)强制免疫。6月11日至6月30日,由市农林局统一提供兽用狂犬病疫苗,各级动物防疫部门组建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小分队,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统一组织,在相关部门、村(居委会)支持配合下,定时、定点开展拉网式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全市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率达95%以上。同时做好登记、汇总及《免疫证》发放工作。
(三)检查验收。7月上旬,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犬类免疫工作进行检查,凡免疫率、免疫证配套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视为免疫工作不合格,予以全市通报,并责令重新组织免疫注射工作。
三、保障措施
做好犬类狂犬病的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对犬类实施强制免疫,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强制免疫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与整顿宠物医疗行业相结合。对私立宠物保健医疗机构要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制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国家统供疫苗行为,严肃处理使用假劣疫苗、扰乱市场的行为,取缔无《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宠物黑诊所。农林部门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方便群众。二是要与捕杀野犬和未免疫犬相结合。免疫工作结束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未免疫犬、野犬的捕杀工作,以确保强制免疫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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