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徐州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徐州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3〕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徐州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徐州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关于毒鼠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的精神,全面深入地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综合手段,及时侦破生产、经营和使用毒鼠强案件,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彻底收缴毒鼠强,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通过整治活动,达到“2003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让毒鼠强在徐州绝迹”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药监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督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制订整治方案、日常工作联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毒鼠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汇报全市整治工作情况,并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等。各县(市)及贾汪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抓好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全社会的“剿毒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集中9月份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剿灭毒鼠强清查收缴统一行动,全面查禁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要层层落实收缴工作责任,逐单位、逐社区、逐市场开展“拉网式”集中清查,确保将散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收缴干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开展杀鼠剂市场清查行动,取缔非法经营。要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和邻近边界地区销售的各类杀鼠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经营点进行排查,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严禁出现非法销售毒鼠强现象。

(二)开展杀鼠剂生产、经营单位核查核准行动。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和县(市)、区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违禁生产杀鼠剂现象。9月1日以后合法生产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新标签和防伪标识。经核准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分别注明“杀鼠剂”和“定点销售杀鼠剂”字样。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及时将确定的剧毒杀鼠剂经营单位通报公安机关,并督促经营单位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定点经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秋季统一灭鼠活动。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开展鼠情监测。要充分发挥系统网络优势,建立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二是建立秋季灭鼠示范点。市确定邳州市为示范县(市),各县(市)区要确定一个示范镇(办事处)。三是开展“灭鼠周”活动。10月份召开一次秋季统一灭鼠现场会,并开展全市性的“灭鼠周”活动。卫生(爱卫会)部门负责城市灭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

(四)开展“百日破案会战”。自9月1日起至12月10日,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一百天的破案会战。要按照“毒案必破、除毒务尽”的要求,对发现、立案的案件分级挂牌查办。市、县两级公安、农业、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案件查处组集中办公,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鼠强犯罪活动。对所有涉及毒鼠强的犯罪案件,要做到主要犯罪嫌疑人务必缉获归案,涉案毒鼠强务必全部追缴,毒源务必彻底查清,生产“黑窝点”务必捣毁。

(五)建立杀鼠剂长效管理机制。为巩固前一阶段市场清查剿毒的成效,要加强市场监管,杜绝销售毒鼠强现象反弹。工商、农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已定点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安全防范措施,对经营的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

四、职责分工

(一)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全市现有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掌握

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农药生产企业使用全国统一杀鼠剂防伪标识,严把杀鼠剂市场准入关;严格杀鼠剂审批登记要求,对已审批登记的产品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的,要追查毒鼠强来源,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负责全市农村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定点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建立农村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宣传、普及科学灭鼠知识,搞好农村统一灭鼠示范,指导农村统一灭鼠工作。

(二)公安局:依法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督促剧毒杀鼠剂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流向监管。

(三)工商局:负责对杀鼠剂经营点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和邻近边界地区销售的各类杀鼠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杜绝销售毒鼠强现象反弹;对杀鼠剂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对销售毒鼠强的行为,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

(四)安监局:负责对杀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杀鼠剂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五)财政局:负责收缴和废弃毒鼠强转运和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根据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安排市级统一灭鼠工作经费。

(六)质监局:负责杀鼠剂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杀鼠剂生产企业杀鼠剂的产品标准,严禁杀鼠剂中含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严格考核实行国标、行标的杀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严格控制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七)卫生局(爱卫会):制订城市鼠情监测方案,准确发布鼠情信息,宣传、普及科学灭鼠知识,搞好城市灭鼠示范,指导城市统一灭鼠工作;负责城市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定点指导、检查工作;建立毒鼠强中毒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的中毒人员,要及时救治,妥善处理。

(八)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强进行统一处置工作,统一指定接收和处置场所;对收缴的毒鼠强要尽快彻底销毁,加强处置设施的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对毒鼠强引发的污染事故,迅速采取消除污染措施并及时上报。

(九)药监局: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毒鼠强的行为;负责毒鼠强解毒药品的产品质量,掌握解毒药品的分布情况。

(十)供销社:积极配合做好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工作;负责对供销社系统杀鼠剂经营点的管理。

各部门、各地区要根据本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毒鼠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地方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从生产、销售、使用、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等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级财政负责解决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确保这次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各方联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清查整治工作。市要组织指导督查组,对各地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各地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失察、失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清查行动要结合实际,行之有效。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顺藤摸瓜,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违禁剧毒杀鼠剂“黑窝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清理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宣传毒鼠强的危害,使广大群众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的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形成自觉抵制毒鼠强、高压严打毒鼠强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指导,统一灭鼠。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编写、发放灭鼠技术书籍、挂图和音像制品,普及科学灭鼠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按照国办发〔2003〕63号的通知要求,在今年秋季,各地要开展一次统一灭鼠示范活动,各县(市)区城市、农村灭鼠各选1个示范镇或社区,并将示范点报市爱卫会和农业局。

(六)定点销售,控制价格。杀鼠剂实行经营资格核准,定点销售。要采取统一采购等政策,控制经营单位的总量,优化经营网点布局,控制、降低推广使用的杀鼠剂价格,使城乡居民用上价格合理、质量好、放心的杀鼠剂。

(七)掌握情况,及时上报。要加强行动的情况掌握和上报工作。行动期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贾汪区每月25日前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农业局,电话0516-3736170,传真0516-3730017)书面汇报当月行动情况(包括出动人员、查缴数量、破获的典型案例等),遇有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随时向上级汇报。各部门之间也要加强情报信息的交流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徐州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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