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3〕49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开展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开展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移风易俗,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革除办丧陋习,文明节俭办丧,打造服务优良、庄严、肃穆的办丧环境。重点整治丧事活动中的辞灵、夜间守灵、焚烧纸制迷信丧葬用品等陋习。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维护办丧群众合法利益。依法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以及搭车收费、非法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市殡仪馆外的焚烧场非法收费行为。

(三)规范丧葬用品经营机构。依法查处殡仪馆周边非法从事殡葬服务、无证照经营、销售封建迷信用品行为。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丧葬用品商店。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多视角、全方位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树立革除办丧陋习、文明节俭办丧的意识,形成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工商、物价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市殡仪馆对面非法收费的焚烧场以及周边无证照经营丧葬用品的商户予以查处。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取缔丧事活动中的夜间守灵、辞灵、焚烧纸制迷信用品等陋习。焚烧死者衣物、花圈等物品在殡仪馆内焚烧场进行,免收任何费用。晚7:00后,殡仪馆各停尸间不准留人守灵,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评估工作成效。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工作得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殡葬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各种陋习不反弹,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三、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牵头做好殡葬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具体负责取消丧葬活动中的辞灵、夜间守灵等陋习,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二)市工商局:负责规范管理殡葬市场,检查殡葬用品商店,督促殡葬用品经营单位遵纪守法,加强对销售迷信殡葬用品的查处。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三)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管,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听劝阻、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预防和处理,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维护殡葬行业秩序,查处违法行为。

(五)市住建局:负责对市殡仪馆周边占道经营、破坏环境等行为进行监管。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六)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办理丧事过程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进行查处。

(七)四平日报社、四平广播电视台: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四平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长:吕锋副市长

副组长:苏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红月市监察局局长

王魁元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陶立春市工商局局长

刘智有市发改委副主任、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刘同明市住建局局长

李欣四平日报社社长

肖波四平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磊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子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主任:王魁元(兼)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民政、工商、物价、公安、住建、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既分工明确,又通力协作,形成殡葬行业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做好殡葬行业管理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殡葬管理规定,营造健康、文明的办丧环境。

(四)落实责任,严格问责。认真履行职责,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行动不积极,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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