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绿色行动计划( 2004-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苏府〔 2004 〕 44 号
颁布日期:2004-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绿色行动计划(2004-2010年)的通知

苏府〔2004〕44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现将苏州市市区绿色行动计划(2004-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苏州市市区绿色行动计划(2004-2010年)

近年来,苏州市认真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大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努力推动国土绿化进程,成功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为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争当全省“两个率先”先行军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绿色苏州”的决定》,现制订2004-2010年苏州市市区绿色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05年苏州市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时,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6平方米以上,实现公共绿地300-500米服务半径的合理布局;到2010年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时,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绿地率达到37%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5平方米以上。

二、任务分解

按照2003年苏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统计口径,市区建成区面积为132.6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72.9万人,绿地总面积为4269.7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总面积为1314万平方米。建城区绿地率为32.2%,绿化覆盖率为37.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7.6平方米。

按照目标要求,2004~2005年市区需要新增绿地1330.3万平方米,绿地总量达到560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公共绿地268.4万平方米,总量达到1582.4万平方米。

到2006-2010年,我市需要新增绿地累计4020万平方米,绿地总量达到962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公共绿地累计1147.6万平方米,总量达到2730万平方米(详见附件)。

市区每年新增绿地任务如下:

年度

新增绿地面积(万m2)

2004

631.4

2005

698.9

2006

790.0

2007

810.0

2008

830.0

2009

2010

740.0

合计

5350.3

在年度新增绿地任务中,中心城区计划每年新增绿地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累计可新增绿地700万平方米以上;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等4城区,按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新增绿地指标,结合各自区域绿地系统规划,明确重点绿化建设工程,积极落实年度新增绿地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程

2004-2010年,中心城区主要实施以下10大重点园林绿化工程:

(一)环古城风貌保护绿化景观工程(二期):2004年底完成;

(二)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景观绿化工程:2004年底完成;

(三)虎丘景区西扩工程:2005年前完成;

(四)中国园林博物馆:2005年前完成;

(五)石湖滨湖东部景区工程:2006年前完成;

(六)上镜湾动植物园工程:2007年前完成;

(七)京杭运河(市区段)绿化景观工程:2007年前完成;

(八)胥江景观工程:2007年前完成;

(九)沪宁铁路防护林带工程:2010年前完成;

(十)三角咀森林公园:2010年前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绿地规划控制。

要严格按照《苏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结合市区绿色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将苏州规划区内作为城市绿地的区域在规划中明确地界定出来,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步进行绿化建设。要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绿线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

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审批权限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审定绿化用地指标,项目竣工后,负责进行配套绿化验收,加盖绿色图章后交付使用。古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要坚持达到30%以上;古城区外,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要坚持达到37%以上。同时,建立绿化易地建设补偿制度,对确实不能保证绿地建设指标的建设项目,由政府统一收取易地建设款,用于城市绿地建设。

(二)确保城市绿化建设资金的投入。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必需的资金用于绿化建设和管护。仅中心城区每年新增绿地100万平方米,绿化建设费按150元计算,则每年需要1.5亿元(不含拆迁费和土地费)的资金投入。同时努力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绿地认建、认养等形式,积极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绿化建设。

(三)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

为保证市区绿色行动计划的实施和绿化建设任务的落实,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绿地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并由市政府与相关区、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要逐级分解任务,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加强检查考核,确保绿化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城市绿化管理。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和成果保护,坚决制止侵占绿地、破坏城市绿化成果行为,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管道路绿化和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要继续进行市场化运作,实行招投标,同时进一步细化标准,加强考核,提高养护水平。各区要做好区级公园、街道小游园和区管道路的绿化养护管理,并对所管辖的老新村逐步进行绿化改造,切实保护绿化成果。

苏州市市区绿色行动计划任务表(2004-2010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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