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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朱永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朱永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3年4月26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报请许可对朱永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朱永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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