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补充条款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补充条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补充条款的通知
文号:锡政办发〔2007〕7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补充条款》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补充条款
(2007年4月)
为加快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加大政府扶持动画产业的力度,加快动漫产业链企业的集聚,促进我市动漫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对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当前我市动漫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对《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称“政策意见”)增加如下补充条款。
一、政策意见所指“动漫产业”主要是指动漫影视及游戏产业。具体包括以下领域的产品生产和服务:
(一)动漫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出版(包括电子及网络);
(二)动漫游戏(包括网络、掌上、电视等游戏)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服务;
(三)与动漫影视和游戏产品相关的软件及工具的开发、生产和服务;
(四)动漫影视及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演出;
(五)漫画作品创作、出版和发行;
(六)动漫影视和游戏人才的培训;
(七)动漫影视及游戏产品(包括衍生产品)、知识产权的交易。
鼓励动漫、游戏等相关产业的研发商、运营商、发行商、销售商及周边服务商紧密联系,在我市形成动漫产业的创意、制作、专业销售代理、版权转让、影视系统有偿播放、开发衍生产品以及商业销售产品一条龙的完整产业链。
二、非入驻无锡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所属园区的动漫产业相关领域的企业,特别优秀的,经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也可享受政策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在市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项目攻关计划”和“衍生产品推进计划”,每年发布项目指南,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证后择优给予扶持。“项目攻关计划”主要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培育重大项目为目标,围绕动漫影视作品的创作、动漫游戏(包括网络、掌上、电视等游戏)产品的开发、动漫影视和游戏产品相关软件及工具的开发等,进行产业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集成创新及应用示范。“衍生产品推进计划”主要以品牌形象的推广和产业化为目标,推动品牌形象在原创、制作、出版、发行、相关衍生产业、教育、新媒体传播等众多领域尽快形成产业链,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我市动漫产业集群的发展和优化。
四、对投入较大、体现最新研发成果、在全国性院线上映的影院动画片,经认定后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三维片给予加倍奖励。在多条全国性院线上映的影院动画片,不重复奖励。
五、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国产优秀动画片”,一次性给与10万元的奖励。
六、对经国家文化部或信息产业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文化部或信息产业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获多次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七、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八、以上补充条款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操作细则,由市动画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