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事局印发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事局印发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事局 | 文号:甬人职[199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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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1995-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波市人事局印发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甬人职[1995]1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经济技术、大榭岛、甬江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评聘工作中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市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下一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对这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宏观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健全年度考核制度。规范聘任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宏观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职数或职务指标的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评聘工作前都要对本单位的聘任工作、职务指标、职数和岗位设置等情况作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展评聘工作。
二、实施跨世纪人才工程,注意选拔有发展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部门都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上来抓。其中对于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任中级职务以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已符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它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对其任职资所的要求,允许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以适应宁波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要把专业技术职务的升与考核其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逐步有机地结合起来。从争年起对于在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要优先选拔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后对在任现职期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的一般不能推荐评审。各县(市、区)、各系列管部门都要根据市里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本系列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与考核其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挂钩的办法,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对个别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年龄偏太的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放宽办法由系列主管部门提出,报我局核准。在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外语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三年内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效,其中外语符合放宽条件的成绩只能是当年的考试成绩。
五、一九七O年以前太学专科毕业,毕业后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较长,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其它任职条件的人员,也可按正常条件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外语符合规定,各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人员,其评审资格的审查由市系列主管部门负责,报市人事局备案;其中各县(市、区)有中评委的,由当地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审查结论报系列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备案。市系到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可酌情抽查。破格推荐评审中级和推荐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资格的审查,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及证件(荣誉证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外语成绩单、论文证书、成果证书等)一般应提交原件,如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名、注明复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复印材料不得使用。
八、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可与本单位行政人员的年度考核一起进行,但考核内容应各有侧重。专业按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仍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各档职务的优秀比例为15%,其他考核等贸的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档案必须整理完整、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其中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中、高级人员的业务档案,由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初级人员的技术业务档案,由各县(市、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今后上述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荐评审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各级人才交流心负责提交档案,专业技术业务档案不在人才中心的一般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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