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7-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在常委会

(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