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处理群体上访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处理群体上访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03]66号

为切实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正常秩序,妥善做好群众

集体到市委、市政府机关上访接待工作,有效解决群众集体

上访反映的实际问题,从根本上减少群众越级集体来市上

访,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信

访工作的若干意见》(吉发〔2002〕4号)、《吉林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处置群体上访问题快速反

应机制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2〕115号)精神,经市

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处置群众上访问题快速反应领导机制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政府处置群体上访问题的快速反应

领导机制。各部门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要有一名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个职能科室专门处理与本部门

相关的信访事宜,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各县(市)区政府也

要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确定一名副县(市)区长、一名

政府办公室主任和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工作,从而形成一

个市政府部门到各县(市)区相对固定的快速联系的领导体

系。

(一)领导机构

组长:李德馨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苗春岫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九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信访

办主任

肖喜武市纪委副书记

王茂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吉发市信访办副主任

孙成义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市直部门成员:

王茂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吉发市信访办副主任

朱庆良市安全局副局长

郝晓光市司法局副局长

娄崇喜市劳动保障局党委副书记

郑斌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强市经贸委副主任

裴广成市农委党委副书记

李吉松市民委副主任

滕伊发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李志强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新财市轻纺化医药建材局副局长

关振宇市机械冶金局副局长

杨文羽市国内贸易局助理调研员

黄勇市建设局副局长

邵长华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孔旭市林业局纪委书记

姚发忠市公用局副局长

石丕业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立勤市粮食局副局长

谷杰市社保公司副总经理

王永光市市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临江市:胡春光常务副市长

袁寿清市政府办副主任

朱建平市公安局局长

于德生市信访办主任

抚松县:王延生常务副县长

洪万学县政府办主任

陈景利县公安局政委

邢洪华县信访办主任

靖宇县:万希先常务副县长

吴桂良县政府办主任

袁久文县公安局政委

杨春荣县信访办主任

江源县:王树平常务副县长

席学勤县政府办主任

张铁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丽华县信访办主任

长白县:褚来福常务副县长

金明成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云武县公安局局长

刘永欣县信访办主任

八道江区:鄂长江常务副区长

孙佳宏区政府办副主任

时春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云家区信访办主任

领导机构下设日常接待、应急处置、督查三个小组:

日常接待小组成员:

丁吉发市信访办副主任

马瑞刚市信访办接待科科长

于文涛市信访办法律咨询科副科长

应急处置小组成员:

王茂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再海市公安局机关公安处处长

宋守文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处长

李春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督查小组成员:

肖喜武市纪委副书记

王继有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石晓玲市信访办案件督查科科长

(二)责任分工

1.市信访办具体负责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群众的接待

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挥、调度维护市政府机关信访秩序的

警力部署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市公安局机关公安处具体负责

维护机关正常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清理滞留上访人员,配

合市信访办和公安部门做好群众疏导和依法上访的协调。

2.发生个人或小规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时,市委、

市政府门卫执勤人员或机关公安处工作人员要将上访群众引

导到市信访办接待室接待和处理。发生大规模群体到市委、

市政府上访事件时,市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要引导上访群众到

市信访办接待室接谈,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

部门派人来处理问题。有关县(市)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接

到通知后,主管领导同志必须及时到市信访办,与有关部门

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直到上访问题处理完毕、上访群

众顺利返回为止。

二、切实加强群众越级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预测预

报工作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并完善自上而

下的群众上访信息的预测预报快速反应机制。发现群众越级

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动向,要迅速将详细情况(上访人

所在单位或地址、人数、上访要求、处理情况)报市信访办

和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公安局要尽快核实查清有关情

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

(二)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信息中反映的有关情况,通

知相关县(市)区、部门或单位的有关领导做好防止群众越

级集体上访的控制工作,认真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做

好接待处置工作,竭力使问题解决在当地,矛盾化解在基

层。

(三)一旦发生群众越级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涉

事单位领导要跟随上访群众做好劝返工作,力争回到原地解

决问题。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做好相关政策

的宣传解释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制度

(一)实行“首办责任制”和“首访责任制”。群众集

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涉事地方和部门领导将群众领回

后,接访的领导要实行“首访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

即包案的领导从包案的初始到调查、谈话、处理、结案、审

核、上报、归档,都要亲自负责,一抓到底。同时,要确保

不发生群众重复越级集体到市政府上访。

(二)完善督查工作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信

访办、市监察局派人参加组成督查工作组,负责对各级领导

包案情况和交办案件的督查、督办。要建立督查工作档案,

并及时反馈结果,立卷存档,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督

查。督查的事项:

1.群众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市领导批示有明确

解决意见的,涉事地方和部门落实情况;

2.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解决群众集体到市委、

市政府上访问题的意见,涉事地方和部门落实情况;

3.群众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有关部门接待后提

出了明确书面答复意见,涉事地方和部门落实情况;

4.市信访办排查并以“两函一书”(市政府信访任务

通知书、市政府办公室信访任务交办函、市信访办信访任务

交办函)交办的信访事项,涉事地方和部门落实情况;

5.群众两次以上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反映的问

题有道理,需要涉事地方、部门认真解决;或无理无序上

访,并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涉事地方、部门认真采取措施控

制和处理的。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市监察局要根据《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失

职渎职行为的处理办法(暂行)》(吉办发〔2002〕12号)

精神,追究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对群众反映

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解决,应该受理而不受理和未按规定期

限解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应按规定或上级

机关的要求及时到现场做疏导工作而无故未到,造成不良影

响的;对压报迟报隐瞒不报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给工作造成

严重损失的;对上访群众围堵市委、市政府机关、堵塞交通

产生严重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纪律

处分。

五、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上访行为

(一)对在市委、市政府机关门前发生的围堵、静坐、

跪、躺卧、拦截车辆、堵塞交通、冲击机关等过激上访行

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要依据《吉

林省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

《白山市公安局关于维护国家机关信访秩序的通告》等,对

有关人员予以训诫、警告、教育和处理。

(二)对上访人员或集体上访群众所打出的横幅、标语

牌、大字块以及铺设的大小字报等,公安机关要予以收缴。

(三)对纠缠、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违法上访行为和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及管制器械,或者呼喊

口号、谩骂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违法上访人员,公安部门要依

法严肃惩处。

(四)对大规模群体上访情绪激烈、行为粗野、滞留不

走,经劝阻无效,并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市公安

局机关公安处要分别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公安局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并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要及时通知

市公安局带领相应警力在30分钟内将上访群众疏导、清理完

毕,使其有秩序地到市信访办或相关部门反映问题。需要遣

送上访人员时,还应协调有关县(市)区做好遣返上访人员

的工作。

(五)对集体上访中搞煽动策划、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

组织者、指挥者,或坚持无理要求,不断纠缠取闹、违反治

安管理规定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

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驾驶和乘坐各种车辆上访的人员,交通民警要

依据交通规则和城市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拦阻和

处理。对在市政府机关门前堵塞、滞留的,要及时予以清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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