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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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0-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00]47号
各县(市)区尹国权特急白山政办明电[2000]47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劳动局制定的《白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O年七月十三日
白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市劳动局2000年7月13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迅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为开展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白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此次检查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区域管理,行业负责。成立市县二级检查组,同时成立行业检查组。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劳动局、经贸委、煤管局、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市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指导、督查和抽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并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国省营企业要制定本企业检查活动方案,搞好自检,并接受所在区域政府的检查。市直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煤矿安全检查由市煤炭局负责;道路交通及水上运输的检查由市交通局及交警支队负责;道口安全检查由市经贸委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支队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检查由市建设局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由公安部门负责;轻工、冶金、化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分工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落实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此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检查内容(一)查思想。领导的思想认识状况;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的落实情况;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的贯彻情况。(二)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规章的建设情况;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查隐患。职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状况;必备的安全生产措施及设备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的漏洞及隐患的防范措施。(四)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情况;隐患的控制及整改措施;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情况。(五)查管理。各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事故调查结案及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行业监察部门的执法监督情况。三、检查的重点一是煤炭、交通运输、建筑行业;二是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和场所;三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艺机等危险设备和设施;四是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商场、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四、方法和步骤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全面检查、市政府组织抽查的办法进行。各企业要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行业管理部门要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全面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在企业自查和行业检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成专项检查组,分别对煤炭消防、道路交通、道口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市。五、检查时间7月13日至7月25日。六、几点要求(一)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受检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工作落到实处,把责任落实到人。检查要有方案、有重点、有结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亲自参与,对不负责、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二)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煤矿、建筑、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以及被列入省、市重大隐患单位要进行地毯式全面检查。煤矿检查要深入矿井,检查到巷道,要重点检查“一通三防”状况;建筑施工企业要狠抓建筑安全规程落实,重点对“三保一器”的使用和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做全面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要检查到车间、仓库、工作场所,不留死角。(三)要结合这次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四)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予以整顿,规定期限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止生产,特别是乡镇、个体小煤矿及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要坚决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达到要求的也要经市、县二级整顿小组验收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五)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典型要大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典型教育广大职工知法守法,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县(市)区、市直各行业管理部门、中省直企业请将大检查情况务于7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系电话:325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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