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吉政办发〔2002〕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政府政务决策效能,强化政务信息在领导决策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上下联系、左右沟通、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指导工作、传达政令、交流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要从实际出发,树立信息意识,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自觉性,主动利用政务信息反映基层和部门工作情况,特别是及时反映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便取得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报送政务信息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办公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把定期、自觉报送政务信息作为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环节,把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作为各项服务的核心,切实抓好。要充分发挥联系和协调的功能,广泛搜集各方面的信息,及时组织上报。

当前,减少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探索利用信息化、网络化的手段为各类社会主体和公众提供服务。政务信息工作要适应这种需要,由单纯为领导服务向多向服务转变,既对上又对下,既对政府又对社会。

二、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需求报送政务信息

政务信息工作要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及时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成绩、经验和问题;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思路、进展和成效;反映重大的社会经济动态和重要的社情民意。特别是国家和省政府做出决策后,首先要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然后报送实施决策中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决策实施告一段落后,要报送总体情况;对国家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在视察各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某个问题的具体指示精神,要及时报送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要随时报送重大经济运行态势。尤其是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我国、我省及当地的政策法规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适应的问题,为适应世贸组织规则采取的新政策、新做法及建议等,作为重要报送内容。各驻外办事处要针对上述内容,重点报送辐射区内可资借鉴的新做法、新举措、新经验。

三、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

要加强信息调研工作。信息调研要在掌握大量初级原始信息的基础上,分析事物的背景、原因和内在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使初级信息升华为高层次信息,将一般质量的信息加工为高质量的信息,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中的参谋作用。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1篇调研信息。在继续搞好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可以运用网络调研、委托调研、协作调研等多种调研形式。

要加强问题类信息上报工作。问题类信息是指下级政府和部门在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和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本地区、本部门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需要上级政府领导帮助解决的问题。报送问题类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夸大或缩小。特别是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准确上报,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要加大信息约稿工作力度。信息约稿是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的一种重要手段。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下发一次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报送要点,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搜集政务信息。要高度重视专题信息约稿工作,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办理上级专题约稿,要按照程序进行登记、分办和反馈;不能办理的要向约稿部门说明原因。要认真办理国务院办公厅的专题信息约稿,严格按照约稿内容、时限和形式,指定专人负责,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及时组织上报。

要加强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跟踪落实工作,及时反馈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最终结果。信息工作要重视媒体渠道,加强与媒体合作。各地、各部门被中央和省级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等信息,调查处理需要一定过程的,要不断续报。

四、完善政务信息工作的保障措施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的中心,负责全省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和各驻外办事处要设立政务信息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省政府各厅委及直属机构要有固定的工作机构负责政务信息工作,配备信息工作人员。

要把政务信息工作与政府信息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全省“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政务信息传输要全部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取消传真和纸质邮递报送信息。要根据政务信息工作特点,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应用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要建立政务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引导。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吉林省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每月对全省政府系统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年根据加权计分统计情况,评选出上报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优秀直报点和优秀信息员,在全省进行通报表彰。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对受表彰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

要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经常组织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经济管理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吸收信息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培训。省政府办公厅将有计划地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外出考察,组织市州和省直部门的信息员到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在岗学习、以干代训;每年召开一次政务信息工作会议或政务信息工作座谈会。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理论研究,省政府办公厅每两年召开一次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理论研讨会。各地、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业务交流,推动政务信息工作不断上层次上水平。

要增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法制意识。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需要,政务信息工作必须按照省政府“四政”方针要求,增强法制意识,反映情况、报送问题都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

五、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名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信息工作,还要有相关处室领导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专题研究政务信息工作。各级政府及省直各部门要积极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创造条件,安排列席本级领导研究工作的专题会议、阅读有关文件、随同领导外出调研等。要加强信息工作基础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信息开发、信息员培训、配备及更新设备和组织开展信息调研、信息交流等活动。要关心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保护和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持信息队伍的相对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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